【藝評筆陣】劇場╳科技:跨界合作與藝術科技的港英對照記(下)——英國的數碼文化政策
文︰凌志豪 | 上載日期︰2022年11月29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數碼文化藍圖》主圖像(圖片來源:英國政府《數碼文化藍圖》網站)
主題︰藝術科技
城市︰英國 »
藝術類別︰戲劇其他 »

2022年10月

 

香港近年在不同既有的資助項目及機構上為藝術科技發展增加撥款,例如2020年民政事務局在其藝能發展資助計劃下,額外分配了六百萬港元加入新的「藝術科技」資助類別,並且經已批出三項資助,在今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亦再額外注資一千萬港元。根據藝能發展資助申請指引,其政策目標為「迎合這股新的發展趨勢,並協助藝術界突破界限」、「為作品呈現、內容策展和觀眾體驗帶來突破」。空泛的措詞令人難以掌握政府文化政策在發展藝術科技上希望達致的具體成果,給人一種純粹跟風的感覺。相較之下,英國的文化數碼技術政策相對精準、明確,並非僅僅派錢了事,任由文化機構在數碼汪洋中掙扎。英國的政策藍圖源於數碼文化傳媒及體育部(Department for Digital, Culture, Media & Sport)在2018年發表的文化白皮書,面向觀眾、文化組織以及創作者三大持份者,訂立發展方向及計劃。單看《數碼文化藍圖》(Culture is Digital)的政策涵蓋範圍就已經較為全面及具針對性。除了實際地將各種科技運用在作品之中,英國的文化部門更加重視科技對於不同持份者的實質效用。

 

觀眾參與和文化權利(cultural rights

 

針對觀眾的政策重點放在數碼技術和工具如何可以推動觀眾參與,而且政策不單從觀眾的角度出發,也同時要求文化組織如何利用數碼科技了解觀眾及其需求。

 

在拓展觀眾網絡(audience building)及了解觀眾需求方面,具體內容包括鼓勵使用Audience Finder等綜合數據庫,並共享受眾洞察研究,使行業內的所有企業都能更好地了解線上和實體受眾。為確保整個藝術和文化遺產界別可在一致的基礎上收集、使用和共享觀眾數據,政府委託The Space、The Audience Agency與藝術和文化組織、英國國家科學技術藝術基金會(Nesta)、英國廣播公司(BBC)和其他內容出版商及合作夥伴,一同為藝術和文化組織制定指標框架和最佳實踐指南,以便在規劃和評估跨數碼平台的觀眾參與度時使用。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在制定行業標準及協助整個文化生態適應新技術的角色。而且這也正正反映出科技在藝術當中的另一種應用面向,大數據和數據發掘不只可以發展成資料視覺化(data and information visualisation)的藝術作品,還可以擴充文化組織的執行力,令他們更立體地了解觀眾的需求及變化,從而拓展觀眾網絡。在宏觀的層面上,透過集體提升全國文化組織的觀眾數據收集能力並且將其共享,即可收集到制定未來文化政策的觀眾大數據,為未來發展方向提供量化的證據基礎。

 

科技在藝術當中的應用之於觀眾的重點在於無障礙性(accessibility),及文化參與度和賦權(cultural engagement and empowerment)。英國政府期望透過數碼平台提供更多途徑,讓不同需要的觀眾更容易地以他們適合的方式享受文化藝術,並可在更多途徑分享他們的聲音、觀點和創意內容。這個面向的藝術科技應用源於文化民主(cultural democracy)的意識形態,正如英國文化白皮書中所承諾:「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體驗文化、參與文化、創造文化,並看到他們的生活被文化改變」。反觀香港的藝術科技文化政策,就似乎只集中在技術的發展和商業應用,缺乏背後的一套人文精神和原則。

 

文化組織的數碼素養

 

藍圖當中的另一個發展方針在於提升文化組織的數碼素養(digital literacy),不單單投入資源發展特定的藝術科技,而是確保文化機構具有充分利用這些科技的能力。而為了英國的文化組織可以在同一步伐下成長,英格蘭藝術委員會(Arts Council England)將與國家遺產彩票基金(National Heritage Lottery Fund)和其他合作夥伴共同開發一套數碼成熟度指數(Digital Maturity Index),使文化組織能夠了解和衡量自己的數碼素養,並制定改進計劃。機構可以從這個工具了解自己的弱項,並且可以檢視利用科技的不同方式和面向,朝著他們自己的發展目標,集中資源投放在適合自己的科技。而且計劃還鼓勵更多跨組織的數據共享和合作,希望透過匯集資源的方式,使大型機構可以支援小型組織提升他們的數碼成熟度。

 

當中的數碼能力同時包括文化組織將不同資訊數碼化的能力,長遠地有助數碼化的典藏(archiving)工作。而針對文化組織日益增多的數碼內容,藍圖亦提出由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與大英圖書館的商業和知識產權中心為文化組織提供數碼知識產權的相關培訓及指引。現在回看這一份政策文件,正與疫情後不同藝術團體的需求不謀而合,因疫情的關係開拓不同紀錄演出的方法、網上和實體同時觀看的可能性,以及各種遙距製作的內容。這些跨越國界的演出在交易的時候往往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又或者如果香港的表演藝術團體需要將某些數碼內容授權其他外國團體製作的時候,更需要相關的版權交易知識。這些藝術科技的配套工作正正是現時香港政府政策所忽略的其中一部分。

 

連接商界和開發文化內容體驗模式

 

英國政府投資了110萬英鎊建立「數碼文化網絡」(Digital Culture Network),促進藝術文化組織和商業科技機構的合作和交流,並且在這個平台上針對英國每個地區的需求及趨勢進行培訓和分享最佳實踐例子。這個共同網絡的重要之處在於將科技公司、當地企業、當地政府、慈善機構和其他組織聯合起來,在當地開展有針對性的數碼技能培訓,避免資源和培訓的重複。這個恆常的平台也反映了香港現時面對的困境,上一篇文章提及過的藝術科技博覽會正正需要這類型的措施,以政府的資助作為誘因,讓科技公司主動地與文化組織建立聯繫和夥伴關係。平台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或實際上的連繫,可以確保業界之間的可視性,避免重複的實驗計劃,同時有助實驗成果的知識共享。

 

而針對大小機構可投放資源的差異,英國政府將資源集中在規模較為龐大的劇院和劇團身上,讓他們負責研究及發展的工作。例如皇家歌劇院(Royal Opera House)負責建立觀眾實驗室,研究各種沉浸式技術可以如何為觀眾帶來新的藝術體驗;皇家莎士比亞劇團(Royal Shakespeare Company)、BBC和藝術與人文研究委員會(Arts and 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將共享選定的研發原型和技術資產,並將擔當類似撥款機構的角色。上述的研究成果將與英國大小文化組織共享。惟礙於追蹤研究的困難,恕我未能在本文評述共享的實際模式及成效。不過相較於香港凌散項目式的資助,此政策有助每次的演出實驗,對整個業界有長遠的裨益,不同的團體可以基於前人的努力再添新意,同時也令資源不足的小型團體能夠嘗試昂貴的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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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院藝術及比較文學系,及後在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考獲東南亞及亞太研究碩士。他亦是香港大學Cultural Leadership Youth Academy成員、香港文學評論學會會員、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專業會員。曾任校園藝術大使、練習文化實驗室市場策劃總監,任內出版超過20本香港文學書籍。曾獲青年文學獎、李聖華現代詩青年獎、藝術同行2014最佳表現獎、香港藝術發展獎藝術新秀獎(藝術評論)等。除文學創作外,閒餘涉獵藝術評論、翻譯、展覽策劃等工作,並在學術會議上發表研究。近年專注研究亞洲藝術史學史、東南亞國家在冷戰時期的跨國文化互動、全球華語語系文化。近年出版有《香港視覺藝術年鑑2019》專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