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漢——憤怒與和諧
文︰洪七 | 上載日期︰2012年6月28日 | 文章類別︰眾聲喧嘩

 

節目︰《十二怒漢》 »
主辦︰劇場空間
演出單位︰劇場空間 »
地點︰香港文化中心劇場
日期︰26 - 29/4, 3 - 6/5/2012
城市︰香港 »
藝術類別︰戲劇 »

本次的演出已是此劇第四度公演,一個好的劇本就在於它的宇宙性……

 

此劇原為編劇Reginald Rose於1954年的電視劇劇本,後於1955及1997年被拍成電影,之後在1964年首次被搬上倫敦的舞台,並不斷被重演甚至曾被Sherman Sergel改編為女版的《十二怒婦》,足證此劇在不同國家、文化和時空下,仍有它要說的話。

 

劇本設定的場景只有一個,約在五十年代,在一個只有一扇透氣窗的悶熱房間內,十二名陪審員走進去,房門被庭警鎖上,眾人被困在一個密室內進行困獸鬥,為要作出一致的裁決,去判定一個十多歲的青年人是否殺了他的父親。

 

是次演出開四面台,以鏽色的鐵網圍牆把演區封起來,令觀眾一進場已感困局、壓迫、冷酷,並需透過鐵網像偷窺般觀察演區內的廝殺,而在陪審團魚貫走進鐵籠前,先由庭警將掛在鐵網上的十二張椅子取下,重重地插在地上營造震撼的音效,一搥一搥地敲向觀眾的內心,為劇本所需的沉重感提供雷嗚戰鼓,導演張可堅和舞台設計余振球在處理一個沒有變化的場景作了出色的示範。

 

貫穿全劇的核心戲劇動作就是要作出一致的裁決去判定被告的生死。要保持觀眾的投入,抓緊他們的心跳與脈搏,只能靠十二位籠內的演員互動下所呈現的各自的性情和彼此間的張力。在演出中,筆者看到每位演員都很清楚地透過對白及形體去展現各自角色的特性,當中正氣凜然的8號陪審員(朱栢謙飾)、頑固偏執的3號陪審員(馮德祿飾)、理性君子的4號陪審員(余世騰飾)、未能融入主流的新移民11號陪審員(杜施聰飾)以及誠實老人9號陪審員(由張可堅臨時替補演出),令人印象深刻,其演繹的角色可存留在觀眾的反省之中。

從演後座談會中觀眾的提問,看到不少觀眾仍在意於年青被告是否真正的兇手、正反雙方論點不合理的地方、甚至質疑劇中的設定(例如全男班的陪審團)等,如此將一個探討人性的劇看作偵探故事,實在失之交臂,而亦有人看為對西方的法制的寧縱毋枉予以褒貶,對號入座。其實被告的指控證據未致確鑿,斷言被告是否兇手言之尚早,重要的是陪審員之間的討論卻反映了各人的看法和前設。由號碼取代實名的角色、籠外籠內的反諷、偷窺他者抑自我反照,都指向籠內受困的人心才是焦點,人性才是鬥獸場。

 

既是十二怒漢,卻見有人哈腰逢迎,亦有隨風擺柳,或是冷靜克制,更有自我剖白,而不盡是破口大罵,那麼怒在哪裡?怒,來於自己的看法被挑戰被否定。一種普遍存於人心而不一定外顯的狀態。近代的詮釋學告訴我們世上沒有一個絕對的客觀視點,或者說,所有人的所有意見皆有其前設、處境及或隱或現的價值判斷,我們便更明白即使一些已獲普世認可的價值(例如公義)也並非鐵板一塊的教條。在房間內的每個陪審員都相信自己在伸張公義,否則最終不可能被義理所說服及改變看法,判被告無罪。此劇呈現的法治制度,並不保證被告真的無辜,公義一定可以伸張,卻令每個願意伸張公義的陪審員可以反省,可以互動爭辯,以致自我否定,發現自己可以是錯的(尤見於3號及4號陪審員)。人類從歷史中看到太多的邪惡總是衍生自良善願景,無數的不義假借公義之名而行。進一步再想,法治就可以處理人的盲點嗎?也不盡然。如果沒有8號陪審員對死者及對被告生命的尊重,加上獨排眾議的勇氣,一個一致有罪的判決在頭一分鐘內已可達成。如果沒有基於不同原因而回轉的陪審員,8號陪審員的一把聲音亦只會獨力難支。人所受的教化,人性中良善的一面,仍是一切制度的靈魂,法治如是,民主如是。走筆至此,回想身處的社會,令人對和諧再思。憤怒一定帶來震撼,卻可以是晨鐘暮鼓,和諧不錯是美德,但可能是諂媚的魔鏡。

 

……它的宇宙性,在於制度下深不見底的人性,有著不斷再詮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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