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需要多一次機會
文︰潘璧雲 | 上載日期︰2023年1月3日

 

《辯護人》(攝影:Hay Lee)
中英劇團的全新製作《辯護人》,由郭永康編劇,劇團藝術總監張可堅執導。郭永康的前作《原則》,同樣具備不少辯論的場面。《原則》以教育界為背景,劇中引用了不少有關選擇公義或良知等等的話題,以對照主題。這次的作品《辯護人》,是改編自台灣真實發生的無差別殺人案件。本來這件當場拘捕行兇者的案件並無絲毫懸念,在華人社會,自然也一面倒地同情無辜受害者,也容易有一命償一命的最簡單想法。但是,對於受害人和其家屬、行兇者的家屬,甚至是兇手本身及整個社會,以命償命是否就真的能刷走傷痛、恐懼及障礙?編劇就引用了這個本無可爭議的設定,讓觀眾從作為死刑犯辯護律師——陳哲豪的角度出發,在承受社會及輿論壓力的情況下,看他如何堅持為疑兇爭取公義的審訊,並推動他對審判、懲和教這個理念的實踐。
 
真實事件發生在2014年的台灣,編劇把兇手的殺人動機和律師陳哲豪的原形人物的某些個人情況也放進劇本裏。透過陳哲豪在電視節目上的辯論、與受害者家屬的對話、日常所遭遇到的藐視,甚至在禍及家人的慘痛下,仍然排除所有心理障礙,為理念而戰。劇中並沒有在法庭上爭辯的場面,反而是在生活裏,看陳哲豪如何一關過一關,努力說服疑犯的家人、受害者的家人及輿論,為案件爭取「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即安排受害者或其家屬與罪犯會面,也可以是邀請社群的代表人士參與。目的是讓一眾講出經驗事件的過程和所受的影響,也討論罪犯可以如何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嘗試達成共識。有認為此法可以防止罪犯再次犯案,也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了解他們造成的傷害,讓他們有機會自我救贖,並阻止他們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對於受害者來說,也可讓他們通過這些理性討論及提出索償,緩解其痛苦感。
 

 

《辯護人》(攝影:Hay Lee)

 

事實上,不論在舞台上或者真實世界中,都可見不少人為了自己的理念或公義而受苦。他們總是努力不懈地爭取,卻被世人所誤解及唾棄。戲劇中的悲劇人物,往往是守護著一些其他人不懂或不以為然、卻偏偏是非常重要的價值觀念,並傾一己之力對抗。悲劇人物最後也總會面對犧牲或者死亡。這種劇情之所以能撼動人心,除了在於挑戰我們一貫的固有想法,反思所謂的普世價值外;也在於能經驗主人翁怎樣力排眾議,為自己的理念發聲的熱情及如何扭轉劣勢的戲劇張力。這不能只是口號式的大呼小叫,必須包含充分的理性思考及謀略,也要具備感動人心的熱情及見證角色成長等元素。能以小見大,不單是大聲疾呼;當然也不能讓演員總是高姿態地理性辯論,毫不流露其恐懼軟弱,情理兼備,才營造到真正的戲劇張力 。
 
《辯護人》是新創劇本,仍需琢磨。不少對話只停留在服務劇情鋪排的階段,是否應該從塑造人物及角色關係的層面上多思考?尤以主角夫妻之間的對話設計,讓人有未到位的感覺。中英劇團在是次製作中選用了較年輕演員挑大樑固然是好,惟在佈景設計及導演的空間運用處理上,似更加重了對表演能力的要求,未能把一個原本是讓年輕演員發光的初衷好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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