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筆陣】評論的定位困難與失能(下)
文︰吳孟軒 | 上載日期︰2020年9月24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劇場公共領域》
城市︰台灣 »
藝術類別︰其他 »

2020年9月

 

在上一篇專欄中,我從台灣劇評人郭亮廷的〈過程的批評〉一文,引申出兩個當代表演藝術評論所面臨的問題:一、針對參與式、開放過程的作品,評論人缺乏具有深度與廣度的評價系統與評論方法論;二、評論在定位上產生了猶疑不定,因而常被吸納至作品內部的生產環節,造成逐漸喪失了評論的位置與作用。針對第二個問題,我首先釐清了創作者與評論人之間,其實本就具備構作(dramaturg)關係,尤其是當我們將時間維度拉長成藝術家的創作脈絡、而非單一作品時。此構作關係之間的張力,為劇場之所以為公共領域的重要特徵之一,然而,今日的評論人普遍選擇「自動地」被吸納至作品生產的內部,而放棄站在作品外部的批判(甚至戰鬥)位置,以及評論所特有的:能與創作者,甚至製作機構、藝術節相互競合、爭執、論戰的公共功能。 在該篇專欄文末,我也簡略提及克里斯多夫.巴爾梅(Christopher B. Balme)在《劇場公共領域》(The Theatrical Public Sphere)對「寬容」的看法,以及關於評論的「獨立性」,在實務上可以怎麼被理解與實踐。於此,我想在本文進行進一步的補充,並試圖提出另一種思考的可能。

 

首先, 在《劇場公共領域》中,巴爾梅認為,劇場應被視為民主社會中公共討論與審議的一部分,而非僅是自給自足、隨著演出結束而煙消雲散的美學作品。在二十世紀,表演理論的發展固然是重要的,然而卻也將劇場從隨時可能擦槍走火的群聚,轉變成專注美學體驗之處,進而犧牲劇場的公共性。然而,公共領域的成形,並非依賴特定語言或文字論述的界定,而需要人們在其中競爭、參與、爭辯、嬉戲、嘲諷、引發激情,甚至觸及法律行動,所謂「公共」的邊界與分際,方能在秩序的逾越和維護之間來回成形。換言之,劇場並不若現代主義所認為的是一具有「獨立性」的美學場域,而是與政治、社會、國家相互構連的節點,同時,也是現代民主社會當中一個關鍵的元素。

 

巴爾梅在該書中對「公共領域」所採取的定義,較貼近「爭競式多元主義」(agonistic pluralism),也就是傾向凸顯情感(affect)、情緒(emotion)與激情(passion)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將其與理性論辯相互整合、設計進整個民主機制中,而劇場,正是以詩意且具想像力的元素、身體和語言,賦予「公眾」性格,並凸顯其存在。也正因劇場的表演模式,為一屬於引發慾望和情感張力的場域,當這些張力溢出(spillage)觀眾席,干預並參與了敏感的社會論述,例如以抗議或紛爭事件的型態出現,這便是劇場公共領域的啟動時刻。因此,巴爾梅並不認為當劇場作為公共領域時,便等同於在公共空間作演出、或是演出內容在討論公共議題,而是涉及更為細緻且深度的層面:劇場引發了對於空間與制度等機制層面的論辯、劇場成為社會紛爭事件所發生的場所、運用網路與直播等新形式與想像的公眾產生交流。巴爾梅認為,劇場公共領域最終會體現在:人們開始反思,劇場在社會上究竟具有何種位置與作用。

 

固然,巴爾梅對「爭競式多元主義」的立場,以及相關所延伸出對劇場的思考和定位,有其當代德國政治思想的特殊脈絡,並不見得全然適用於亞洲的情境,然而,其對於劇場因美學化而犧牲公共性的批判,卻仍是擲地有聲,尤其當全球化藝術消費市場主導了亞洲大型劇院與藝術節的經營方向後,美學(甚至可以說娛樂性)的純粹欣賞,是現今在亞洲十分常見的節目選擇與作品製作方式。也因此,巴爾梅點出劇場如何形成公共領域、「公共」的邊界與分際如何成形,以及劇場如何溢出觀眾席、成為與社會相互構連的場域,是一相當值得思考、也是當代亞洲表演藝術正迫切面對的問題。

 

在這樣的情境中,作為一個當代亞洲的劇場評論人,在劇場公共性的層面上,可以是甚麼樣的角色與定位?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或許可以去說:當代評論的定位與功能,並不僅是針對單一完成的作品,在表演美學上的判定與分析,而是能在劇場公共領域形成的過程中,以自身對劇場與表演的專業知識,辨認出劇場中詩意的元素與想像,是如何賦予「公眾」的性格、聲調與身體型態,以及劇場如何透過表演,引發了情感張力與慾望,並如何溢出觀眾席、開始與社會互動與整合,由此形成了身分認同、共同價值、道德界線、文化傳統等社會構成要素,以及寬容、歧異、紛爭、異識等民主政治中的種種節點。若是根基在這樣的思考而定位的劇場評論,將不再糾結於評論人究竟該存在於作品生產之「外」或之「內」,而是能將評論作為得以將劇場感性經驗外部化、文字化、論述化的接榫,同時也是劇場作為公共領域得以被辨認與討論的基礎建設工程。

 

若將上述對評論定位的論述,再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評論的「獨立性」,究竟可以怎麼被理解?若就英文字源來說,「獨立」是in-dependence,意即不依附、不依賴。然而,若就劇場的公共性意義而言,評論不僅無法與作品的生產關係徹底脫鉤,也並未自外於整體社會結構之外,也就是,評論並不處於in-dependence的位置,反而是inter-dependence,也就是與創作、與劇場、與社會,始終處在一個相互依存的關係。這樣的依存關係,並非如藝術消費體系的運作方式般,讓評論寄生於作品的生產與消費,在劇場公共性的意義下,評論與其他場域的依存關係,是讓評論成為一個形成劇場公共性的推手,一個將劇場與社會連結起來的橋樑,一個讓情感張力與理性論述相互整合的翻譯。於是,評論不再需要在「內」、「外」游移不定,而是能以各種適合當下情境的方法與姿態進出「內」與「外」,並在「內」與「外」之間,推進劇場公共領域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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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舞評人、舞蹈構作、策展人。曾為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Blablabla擴散計畫」策展人、「編舞性策展:將編舞作為策展方法」國藝會研究計畫主持人、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進駐Creator、臺灣舞蹈研究學會碩士論文菁霖獎得主、北藝大「妖山混血盃跨域創意實驗室」策展人、「表演藝術評論台」駐站評論人、《PAR表演藝術》雜誌特約作者、衛武營臺灣舞蹈平台評論人。現關注如何運用表演、參與式劇場與策展,滲透不同社會層面,將民主與公民意識擴散至生活裡,擴展社會對於「共」(the commons)的認知與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