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筆陣】評論的定位困難與失能(上)
文︰吳孟軒 | 上載日期︰2020年9月16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從街頭出發—參與式劇場工作坊實做計畫(照片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成果檔案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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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台灣劇評人郭亮廷日前在《PAR表演藝術》雜誌發表了一篇專欄〈過程的批評〉,內文主要針對「階段性呈現」、「發展中作品」、「實驗計劃」等現今常見的展演型態,提問評論人在面對這樣的作品時,究竟該如何評論?

 

郭亮廷認為,當藝術家將創作過程對著觀眾開放,讓觀眾看到的是創作的過程、而非結果時,此類的觀演關係雖然好像更民主、更具參與性了,然而,觀眾對於評價作品是好是壞,或想進行更深入地批評時,都因看到的不是最終結果,而顯得難以施力。面對創作過程的開放,評論人往往成為對作品的問題意識或創作方法的提問者與釐清者,也就是說,評論開始被納為製作流程的一環,評論人也從原本具有的外部獨立性,開始轉向內部的構作(dramaturg),「批評」成為具回饋效益的生產,批判性也開始變成了自動生產性。

 

〈過程的批評〉點出了當今評論與藝術生產機制的勾聯,以及批判性在當代表演藝術生態中的弔詭與轉向。基本上,此篇文章的論點我大致同意,不過,我想提出其所反應出的兩個重要問題。

 

其一,郭對於參與式觀演關係的困惑,以及在評論上的無能為力,反應出當代表演藝術的評論,在面對此類作品時,實則缺乏一套適用的評價系統,或者更精確地說,缺乏一套足以對此類作品進行深度評論的方法論,尤其當表演藝術評論過往所仰賴的劇場/舞蹈史、文本/動作分析、表演方法等基礎,在強調參與和互動的觀演關係中,往往是不太管用的。也因此,當閱讀現今許多對此類作品的評論,便可看出多數評論人的無所適從,或是過往熟悉的評價系統正在與此展演型態產生摩擦。

 

從街頭出發—參與式劇場工作坊實做計畫(照片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成果檔案庫」)

 

在我個人的觀看經驗中,評論此類作品最常發生的困境,是其呈現的結果,往往高度依賴參與者當下的參與程度與互動結果,也因此,每場演出的品質是相對不穩定的(此並非貶意,我反而認為這是參與式作品的迷人之處),同時也十分因人而異。面對此類作品,現今的評論人常見的書寫方式,一是如郭亮廷所言,評論讓自己成為構作,試圖對作品進行提問與釐清,二則是詳細紀錄自己在其中的經驗過程與結構,但無從建立對作品較為深入的立論與批評。

 

無論是評論的被內部化,或失去能與創作者論述抗衡的深度批評能力,其不僅反應評論系統和方法的闕如,也反應出評論人在面臨此類作品時,在自我定位上產生了困難與不確定。此便帶來了兩個效應:一、當評論人在不知如何面對與書寫的前提下,此類作品往往難以引發足夠豐富、異質的評論產出,此便讓參與式作品的評論時常停留在少數個人的經驗分享,而難以形成其所訴求的公共討論。二、參與式作品常以「民主」、「開放」等政治性理念為創作出發點,試圖藉由觀眾的參與,讓過往權威的作者論退位,由參與者的個人主體決定作品的內容與走向。然而,因評論方法論的闕如,與隨之而來的評論失能,最終作品的評價與詮釋,反而比作者論的作品,更為依賴創作者的論述內容。

 

換言之,以單一作者為中心的評價系統,在面臨由觀演關係共同協作的作品時,顯然不再適用,此不僅讓評論在定位上產生了鬆動與不確定性,也讓評論在定位不明的情況下,某種程度被吸納至作品內部的生產環節,進而造成郭在文章中所言「評論逐漸告別獨立性格」的現狀。這就引發了我的第二個問題,所謂評論的「獨立性」,所指的究竟是甚麼?

 

就郭的論點看來,評論喪失獨立性格的原因,在於評論成為了構作,但我認為,評論本來就是一種構作,真正的問題在於,今日的評論為何選擇「自動地」被吸納至作品生產的內部,並成為了「溫馴的」構作,而放棄站在作品外部的批判(甚至戰鬥)位置,以及評論所特有的,能與創作者甚至製作機構、藝術節相互競合、爭執、論戰的公共功能。

 

首先,創作與評論之間的構作關係,並非開放型態的展演關係所特有,而是早已存在於劇場之中:從單一作品的角度而言,每次作品的首演,就是該段創作過程的結果,評論的施力點也在此創作者所作出的明確結論上。不過,若從藝術家創作主題或創作生涯的角度而言,一個作品通常是下一個作品的起點,評論對單一作品的反應與提問,常常結構了藝術家對該作品的再思考,並相當程度刺激藝術家對創作的定位與釐清,而開啟進一步的反省與探索。因此,若我們將單一作品的結果,視為藝術家創作生涯的過程,一個在藝術家長期創作脈絡中的階段性結論,如此一來,評論人對單一作品「結果」的評價,長期下來,對於藝術家創作生涯的「過程」,實質上便具備了構作的功能。

 

創作與評論的構作關係,有時攜手並進、相互協作,有時彼此交鋒齟齬、激烈紛爭,此是劇場中的常態,也是劇場之所以為公共領域的重要特徵。而以下對這種關係的期待,相信各位劇場常客也並不陌生:許多創作者、製作人或策展人總會抱怨評論人在「外面指手畫腳」,而不能「設身處地」站在創作與製作的角度,理解過程中所面臨的種種困難,例如製作的限制、美學的脈絡、表演上的選擇云云。評論人時常被期待,無論能對單一作品,抑或是創作者的脈絡與生涯,都能精確地讀取並理解其中的意涵,更重要的是,評論人能與製作團隊站在一起,提問作品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或提出「具有建設性」的建議。

 

這種期待十分常見,也是此種構作關係可能的方式之一。然而,現今的問題是,評論人普遍選擇內建了上述的期待,並讓這種期待,成為評論與創作之間唯一的關係。於是,今日的評論人比誰都理解當代表演藝術(無論是藝術節或機構)的生產模式、製作團隊的物質條件與限制、創作者美學與方法上的種種問題,也就是,能夠通盤理解作品「內部」的運作模式。然而,我想進一步追問的是,為甚麼評論人在對作品內部進行理解後,普遍不再選擇站在作品生產結構的外邊,而選擇應和上述的期待,自動被吸納至生產的一環?

 

面臨當代表演藝術評論自動地將自身內部化,克里斯多夫.巴爾梅(Christopher B. Balme)的《劇場公共領域》(The Theatrical Public Sphere)對「寬容」的看法,我認為無疑是一記警鐘:「我們所說的『寬容』在劇場脈絡中究竟為何?寬容不是漠視不同的信念或作為,更不是對他者(the other)或其它者性(otherness)的正向評斷——這樣的寬容毫無意義,唯有當事方對他者信念或作為的拒斥是立基於經過理性地理解,且持續『不認同』的狀態時,這才是寬容。」

 

回到所謂的評論「獨立性」,究竟指的是甚麼呢?就實務上來說,評論人的獨立性,或許不是與生產關係徹底脫鉤(畢竟說到底也無法脫鉤),而是擁有選擇進出作品內外、定身自身發言位置的權力。如果我們還可以選擇的話。

 

(下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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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舞評人、舞蹈構作、策展人。曾為文化部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補助「Blablabla擴散計畫」策展人、「編舞性策展:將編舞作為策展方法」國藝會研究計畫主持人、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進駐Creator、臺灣舞蹈研究學會碩士論文菁霖獎得主、北藝大「妖山混血盃跨域創意實驗室」策展人、「表演藝術評論台」駐站評論人、《PAR表演藝術》雜誌特約作者、衛武營臺灣舞蹈平台評論人。現關注如何運用表演、參與式劇場與策展,滲透不同社會層面,將民主與公民意識擴散至生活裡,擴展社會對於「共」(the commons)的認知與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