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古典音樂年鑑2014》專題文章修訂和補充說明

有關年鑑文章《二零一四年香港作曲家與香港作品演出概況》(An Overview of Hong Kong Composers and Performances of Works from Hong Kong in 2014),作者與本會現作出以下修訂和補充說明:

 

(一)「何謂『香港作曲家』?」題下首段之「香港作曲及作詞家」,應為「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二)「作品發表」題下首段第一點,現修訂為「透過演出團體的邀請、徵稿及委約,例如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香港創樂團、竹韻小集等」。

 

(三)「作品發表」題下首段第二點,現修訂為「透過與作曲相關的團體邀請、徵稿及委約,例如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香港作曲家聯會等」。

 

(四)「作品發表」題下首段第三點,現修訂為「透過大專院校演出,例如校內作品發表會、週年音樂會等」。

 

(五)「作品發表」題下首段第四點,現修訂為「參加或受邀出席本港及海外的藝術節、音樂節或比賽,例如香港藝術節、國際現代音樂節、亞洲作曲家聯盟音樂節等」。

 

(六)「作品發表」題下第二段首句,現修訂為「上述所列的團體當中,很多都經常性地演出香港作曲家作品」。

 

(七)「作品發表」題下第三段尾句,現修訂為「同年,該節亦首演了麥偉鑄及鄺展維分別為香港中樂團及香港小交響樂團所譜寫的樂曲」。

 

(八)「作品發表」題下第四段首句,現修訂為「演奏團體方面,在二零零八年成立的香港創樂團,去年也舉辦了多場音樂會,當中除了跟上述機構合作的計劃外,亦以多種形式(包括正規音樂會、與畫廊合作及街頭音樂等),推廣香港作品」。

 

(九)「作品發表」題下尾段首句內之「橫濱」,誤植為「橫演」。

 

(十)文章英文版 “Can One Survive Composing Only?” 題下第二段第二句 ‘Take the CASH Music Fund.’ 應為 “Take the CASH Music Fund as an example, their application terms…”

 

作者根據本會提供資料撰文,有關作品首演資料,按表演團體提供或核實的資料載錄;本會會積極改善收集、載錄和篩選資料的方式技術,亦非常歡迎表演團體提供資料,力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