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筆陣】你想讀音樂嗎?本地高中音樂課程內容及成效分析(下)
文︰李慧中 | 上載日期︰2017年6月2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城市︰香港 »
藝術類別︰音樂 »

2017年5月

讀音樂的困難是甚麼?不是個人天分、不是努力程度,而是整個過程。從中三選科、修讀高中音樂科期間、以至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學生們都會遇到種種困難和障礙,令他們不可或不願選修高中音樂課程、甚至中途退修。除了學生以外,家長、任教高中音樂科導師、學校音樂主任和校長都對課程有著不同的理解和期望,直接影響同學修讀與否。讓我從修讀高中音樂科的整個過程說起:

 

中三選科

 

音樂雖屬高中選修科目之一,但不是每間學校都會開辦高中音樂課程。部分學校因為經費不足,選擇不開辦;於成本效益的方面來說,大部分學校寧願將資源投放在每年修讀人數較多和較穩定的科目上。有見及此,教育局建議學校自行組織聯校音樂課程,申請多元學習津貼(Diversity Learning Grant),將少數有興趣修讀的學生聚在一起上課,並分攤學費、學習資源、教學和行政工作量[1] 。這個建議富有彈性,同時可以解決資源不足的問題,但難以實行持久:如學校不是每年都有學生選修高中音樂科,加上學生有可能中途退修,各校的行政和教學工作分配變得非常複雜,學校亦難以緊密地跟進學生的學習情況。

 

另外,教育局轄下的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簡稱ATEC)與部分公營中學合作,為學生提供藝術與科技課程,其中包括高中音樂課程,由兩名導師任教[2]。 可是,從2015至16學年的校務報告可見,教育中心的中四、五、六學生人數分別只有25、20和23人[3],約佔全港修讀人數的八分之一(數字可參考《你想讀音樂嗎?本地高中音樂課程內容及成效分析(上)》)。 對比從前高中音樂科中央訓練計劃(centralized scheme of music training for senior secondary students)[4] 的收生人數,教育局提供的新高中音樂課程學額顯然太少;學生如果不是就讀公營中學,更不會入讀教育中心,需倚賴學校參加聯校音樂課程,或另外尋找坊間課程自費修讀。

       

新高中學制於2009年實施,大多數音樂老師只曾經歷舊學制,報考香港中學會考和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並不熟悉新高中音樂課程,未必可以為有興趣修讀的學生提供最合適的意見。新課程中必修的演奏(以合奏為主)和創作部分(即卷二及三)尤為困難:兩部分於文憑試的佔分比重較多,加上有興趣修讀的學生大多數是演奏一、兩件樂器的高手,或是樂團、合唱團的活躍份子,他們未曾或很少參與創作和合奏(就算合奏也通常是為了應付比賽或演出,未有定期、長時間的學習和排練)等活動。除了學生未有把握應付陌生的考試部分,本地(和外地)各大學音樂系未有將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成績列為收生要求;因此,修讀新高中音樂課程(或報考文憑考試音樂科)的人數遠少於大專音樂主修生(或從事藝術工作)的人數。

 

修讀新高中音樂課程和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

 

學生在修讀新高中音樂課程期間(即中四至中六),他們面對的挑戰是學習內容及模式。首先,此科目的學習時數肯定比其他科目的長:學生每星期平均花上三至四個小時學習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的創作和演奏部分(即卷二、三和四乙),另每星期最少兩至三小時做功課和複習;還有,學生為應付文憑考試音樂科的合奏和獨奏部分,每星期花兩至三小時上樂器班和參與樂團排練,另每天最少一至兩小時練習樂器。

       

新高中音樂課程設計跟其他科目不同之處,主要是大部分考核範圍屬非即場考試,也就是說,學生需要以累積方式完成考核。在創作部分(卷三),學生需要完成兩首或以上的創作,並在中六學年呈交作品供校外評核。在獨奏部分(卷四乙),學生可參加其他公開考試,將分數轉換於此考卷之內:學生需要持續學習樂器,參加公開考試,並在中六學年呈交最高級數的成績証明,以換取考卷的最高分數(如英國皇家音樂學院考試八級合格成績可換取考卷的16/20)[5] 。當學生知道自己沒有跟上創作的進度,或未能於公開音樂試考取更高級數,他們會預計部分考卷的得分較少,影響整科成績,因而中途退修。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的聆聽部分(卷一)以筆試考核,考生將聆聽多首樂曲選段,並回答與選段有關的問題。考核的選段範圍和方式甚廣,令學生和老師無從入手。舉個例子,在非西方音樂的試卷中(卷一乙),本地及西方流行音樂只佔分6%,但未有注明其中之範圍(如某個時期、樂種、歌手或風格)[6] 。要知道,本地及西方流行音樂已可是專上學院兩個不同的課程;試問老師應將哪些範圍教予學生,讓他們有足夠知識應付考試呢?另外,此卷以聆聽主導,但其實要求學生結合聆聽技能和音樂知識回答問題,其困難和問題有三:

       

第一,學生在高中以前的音樂訓練都以「眼睛」(如先讀譜後演奏)和知識為先(從課堂中學習音樂背景),一下子未必習慣以聆聽主導的考試方式。第二,聆聽乃個人經驗,學生需要找到自己的方式去學習,三年的高中課程未必足夠讓學生探索自己的學習方式,以應付這類考試。第三,以聆聽主導的考試方式偏袒天生聽力較強的學生:他們能夠回答大部分、甚至所有聽音的題目(如默音、轉調、和弦),以為這就是考卷的所有部分,因而忽略音樂知識的重要性;如學生的聽力天生較弱,三年的高中訓練其實未必能追上進度,而部分學生更會自覺先天不足而放棄。

         

為鼓勵選修和減少退修高中音樂課程,本人建議可從三大方向著手改善:(一)教育局為學校自行組織的聯校音樂課程提供更多行政和經濟支援;(二)學校為修讀學生提供個別指導(當然未必可行,因這跟學校資源分配有關),緊貼學習進度,以減少中途退修機會;(三)考評局收窄考核範圍、修改部分考卷內容,包括恢復選曲研習等非聆聽主導問題,以鼓勵學生同時重視聽力訓練和音樂知識。

     

 在文章結尾,讓我引用教育局課程及評估指引內一句:「學生於高中選修音樂科,對他們將來在大專院校修讀音樂課程會有莫大的裨益,亦能幫助他們進一步在藝術、學術及智能方面取得發展,為進修和工作建立穩固的基礎。」(p.3) [7] 我仍然相信,高中音樂課程是為一群的「他們」而設,而不只是少數最具天分的「他」和「她」;課程旨在培育音樂專科人材以外,也可讓學生於非音樂專業的範疇內應用學習所得,貢獻社會。



[2] 藝術與科技教育中心網頁:http://www.atec.edu.hk/index2.html

[4] 高中音樂科中央訓練計劃網頁:http://www.ied.edu.hk/cs_music/indexC.htm

[5] 有關分數轉換可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的評核大綱:http://www.hkeaa.edu.hk/tc/hkdse/assessment/assessment_framework/.

[6] 資料可參考2019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音樂科的評核大綱:http://www.hkeaa.edu.hk/DocLibrary/HKDSE/Subject_Information/music/2019hkdse-c-music.pdf

[7] 教育局文件〈藝術教育學習領域  音樂課程及評估指引 (中四至中六)〉:http://www.edb.gov.hk/attachment/tc/curriculum-development/kla/arts-edu/pdp-nss-mus/Music CnA Guide_c_25-11-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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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氏現為澳門大學蔡繼有書院導師,曾任明德學院助理教授,2006年獲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碩士學位、2015年獲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博士學位。李氏的研究課題包括亞洲流行音樂、南亞傳統音樂、音樂與宗教,及音樂與身份。2011年起,她於各大專院校音樂系擔任客席講師,也教授本地新高中音樂課程。她曾任香港中文大學中國音樂資料館及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民族音樂資料館主任,並參與聲音藏品數碼化工作及資料館出版計劃。2009至2011年,李氏到印度阿穆瑞沙、新德里、新加坡考察錫克教音樂的傳習情況,並完成博士論文,題目是「錫克教音樂的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