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劇場裏思辯公義:談《辯護人》的創作策略
上載日期︰2022年9月21日

 

在劇場裏思辯公義:談《辯護人》的創作策略

討論劇目:《辯護人》

藝評人:盧宜敬、李博文

主持:陳國慧

初稿整理:江祈穎

定稿:盧宜敬、李博文

 

《辯護人》改編自台灣真實發生的無差別殺人案件。編劇郭永康由辯護律師陳哲豪的角度為主軸,他因為要幫死刑犯辯護而受了很多輿論壓力,在多方面都出現一些拉扯和針鋒相對,如為這位死刑犯作非常上訴以及修復式司法,令社會如何看待他的作為律師的身分,他亦需面對家庭的矛盾,在這個旅程中繼續爭取自己所謂的公義,探討人究竟有沒有教化的可能性。如何處理如此思辯式的課題,是作品的最大挑戰,以下就劇本特色、角色塑造和舞台設計三方面,深刻探討這部由張可堅執導,借台灣當地案件引發觀眾思考的戲劇。

 

(一)真實案件與戲劇處理異同

 

劇作源自2014年在台灣引起很大迴響的真實案件,主角陳哲豪律師的原型真有其人,李博文事前做了不少資料搜集,知道新聞報道上的那位律師叫王致豪,文本呈現時只不過把致豪換成讀音差不多的哲豪,所以角色有血有肉。在人物設定與社會事件上,亦很忠於發生的細節,細緻如律師看《海底奇兵》會哭,還有較重要的真相,例如律師小時候被欺凌,並曾經帶把刀想殺人,這亦在訪問中律師曾向記者講述,編劇有嘗試從中把一些細節資料放進文本。而最關鍵最能勾著觀眾的是:兇手的殺人動機是甚麼,真實的殺人兇手鄭捷他說是因為小時候承諾了殺人,編劇把真實的動機放進劇本之中成為王然。

 

相對下,戲劇處理上有所改動,如現實中在律師與兇手交談前早就知他的殺人動機,劇本上則在最後律師與觀眾才知道動機是甚麼。而真實律師其實反對死刑,而劇本轉化成主角支持修復式司法,另外律師之所以小時候沒有殺人,真實原因是因為有朋友陪伴,在劇本中改成因為妻子告白放下殺人念頭。其實編劇美化了律師,因為真實的律師有出現「約炮」事件,雖然沒有真實承認,但新聞報導中其實講述他的妻子原諒了這件事,但在劇中則說「約炮」是普羅大眾仇視他的魔鬼行為捏造出來。

 

基於台灣背景,《辯護人》基本上都沿用台灣的地道詞匯,用廣東話講出來,陳國慧覺得觀看時有些許距離感,可以思考這事件對當地引起的迴響,但疑問能否令我們對所身在香港有所反思。戲末的演講其實真有其事,文本中不少對白其實都引用自那個演講,所以可以理解這部戲很難不沉重。雖然編劇有營造輕鬆的氣氛,如吳醫師會帶來些許娛樂性,令戲中沉重的思辯得到舒緩,但當辯護人面對無論家庭、司法制度或社會輿論周邊環境的影響,種種處境都令到這位角色值得受關注,並成為戲劇主角。

 

(二)思辯式劇本放在日常語境中的挑戰

 

《辯護人》編劇郭永康透過台灣真實案例,明確地讓觀眾在詞彙理解上有更深刻的認識,討論概念的思辯式舞台作品著實不少,這類劇本很難處理。就著思辯式內容或概念的討論如何放入劇場,陳國慧馬上聯想起《十二怒漢》有類似境況:對著另外十一人都說疑犯有罪時,如何堅持自己信念去抵抗其他人。盧宜敬覺得最具挑戰性的,是《辯護人》中編劇把概念討論都放在日常語境之中。《十二怒漢》的寫法,是把場景集中在法庭上或等候室中,這些場合中人物不需知道其他人背景,就可以單純討論案中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疑犯有罪,令很多說法會較容易處理,並由此發現原來某位陪審團的出身背景,導致他帶了某些偏見,作出錯誤判斷。

 

但《辯護人》剛好相反,劇本聚焦律師生活的不同面向,無論是工作上面對電視節目人、醫師、受害者家屬或囚犯等人們,透過這些眼睛多角度去看律師生活,又或家庭中妻子女兒對他的影響,就看到這位角色會不停遊走於不同位置,嘗試照顧不同人的需要,但同時他的信念亦很難平衡各方面的需要。盧宜敬指如何在日常的挑戰中傳遞主角的信念,同時面對生活中的挑戰,兩方面的衝突又如何解決,這就是寫劇本的難度所在。把有真實原型的律師放在劇本中,需要有些虛構成分,創作人使主角與不同人發生衝突並和解,令觀眾可以投以同情甚或認同他的做法,並透過主角與其他角色的張力構成,傳遞出某種訊息及理念,但這令整劇的難度更高,陳國慧認為主角的位置在劇本中間不斷游移,令人很難拿捏得到人物塑造的焦點究竟在哪裡。

 

主角通常需要有勢均力敵的反派或敵人,在法庭設定上為兇手作辯護時,理所當然的對手就是檢控官,但李博文指出,在《辯護人》中檢控官是缺席的,文本中對抗主角的角色並不勢均力敵。其實律師不難跨過戲劇衝突製造出來的障礙,但受限於既定事實而限制了對立力量。例如死囚在非常上訴申請成功前已被處決,結果真實情境中找不到戲劇推力。戲劇焦點似乎以家庭線為主,主線變得模糊。律師為死囚辯護而離家,因而家人怕被別人跟蹤,需要搬家,家庭如何面對社會壓力成為最大爭拗。中場休息後最大的衝突就是女兒被人捉走了,妻子覺得要兼顧女兒的安全以及丈夫對事業理念的追求,最後妥協離婚去成全丈夫,律師難以平衡事業與作為父親與丈夫的角色,變成劇中最重要的主線。正邪對立及敵方的缺席,盧宜敬看成為編劇的溫柔,使真正對立面不落在檢控官,而在生活不同層面,例如當主角追求修復式司法,受害人家屬的傷痛就要無限期延長;當主角要追求程序公義,就導致家人失去父親。觀眾追看律師如何克服這些障礙,是否能在家庭與婚姻做一些挽留,能否填補這個父親的缺席;是否能說服受害人家屬接受並坐下來對話,進行修復式司法。

 

(三)以「承諾」作為母題

 

承諾在整劇中相當重要,例如兇手殺人是為了達成小時候對自己的承諾,律師如此堅持正義是源於他對自己職業的承諾。李博文認為律師對承諾相當矛盾,他的堅持其實忽略了很多東西,包括與妻子婚姻上的誓詞、接女兒放學的承諾。他為了得到讓兇手與受害人家屬見面的機會,堅持等待死囚答應,而後接不到女兒放學,放棄了對家人部分的承諾,承諾與主角行動相違,可見承諾之間有輕重之分,很堅持某些承諾,但同時又忽略了另一些承諾。這種承諾貫徹在不同層面上,例如法律制度承諾給人一個公平的審訊並主持公義,所以似乎《辯護人》所環繞的就是承諾,亦是創作者想透過這個戲帶出的訊息。

 

陳國慧覺得編劇嘗試以承諾產生不同張力,因為角色面對兩難時,觀眾會思考自己應站在哪一方,才令戲劇充滿的追看性,律師主角要維持信念,又與家人的承諾產生矛盾時,如何去面對就令劇情引人入勝。而法律相關的戲劇最能引起張力的法庭戲,《辯護人》雖然一場也沒有,但其實家庭會議以法庭形式進行,夫妻在家庭處理複雜的法律概念,其實他們在討論甚麼是承諾,《辯護人》似乎希望透過一個日常的場景處理戲劇核心的問題。演後討論會中,鹽叔覺得劇本似乎使用家庭去平行隱喻真實法庭,以理性模式去思考夫妻關係及女兒的成長,並以法律用語討論承諾的重要性,把婚姻的承諾與作為律師的誓詞放在同一場戲中,從而製造出兩者的對照。盧宜敬覺得這對照值得斟酌,因為兩者關係似乎並不必然,亦顯得其不寫實之處。陳國慧覺得在寫實與否之間模棱兩可的演釋,令她看得不太舒服。當婚姻關係幾近破裂,情感如此濃烈時,還可以思辯維繫法治的需要,太太為何可以如此理性而不發瘋,甚至說離婚是為了成全丈夫的事業信念,繼續婚姻只會對他造成障礙,這令人以為太太亦是律師。文本如此思辯式的概念表達,卻放在日常語境之下處理人性,編劇含糊的選擇令觀眾難以接收。

 

李博文認為律師對承諾的偏執達至極致,而妻子會用離婚作為支持丈夫做自己的手段時,她對婚姻承諾的追求亦相當偏執,所以無論律師還是妻子都不是寫實的人,真實事件中的律師並非毫無瑕疵的,他會做不太正當的行為,但會得到妻子的原諒。編劇沿用真實妻子的角色設計,透過諒解及支持丈夫表現妻子。但律師似乎表現得太完美而不太真實,成為追求單一理念的正義化身,無論對受害人家屬、對妻子,律師都站在說教的位置,論説其堅持理念與法律公義的重要,李博文覺得會令角色不討好,亦看不出律師背後的人性想法。

 

(四)角色立體面的期望失落

 

現時太太對老公百分百信任和無條件支持,這種角色定位似乎太平面,盧宜敬思考妻子背負着甚麼,當老公經常不回家又不接電話,又被外人指責他有外遇時,妻子會否有一絲猶豫,能否百分百去相信他呢?老公被淋屎,而女兒會有危險被綁架,亦對妻子帶來很大衝擊,究竟離婚是單純為了實現老公的理想及信念,還是老公追求理想的同時,要經常承受不安全的狀態,真的很難和他一起走下去,因為真的疲累了?這些人物塑造可令太太變得立體完整。而律師為何如此堅持為殺人犯辯護,雖然劇本亦以陳律師之口說明,但陳國慧更渴望透過他與不同人的交流,看出他堅持的原因。

 

律師一直想探問犯人真正的殺人動機,而真實殺人事件其實背負很多暴力訊息,編劇選擇把殺人犯的動機或矛盾放得較次要,甚至刻意模糊殺人犯本身,以他因為兒時承諾而去殺人為原因,盧宜敬質疑原因是否簡單三言兩語可以說盡。這會更美化律師的辯護,卻難以掌握律師幫殺人犯的原因,但殺人犯被處決使說法無法求證,這原因就會成為主流論述,律師永遠不能確定真正的原因,這就是他最痛的地方,無法透過理解社會背後的問題,而預防往後可能再發生的慘案。

 

律師因為要與殺人犯王然對話,所以說出小時候想過去殺人這件事,間接透過施害者挖掘主角的記憶,兩人的過去似乎類同,在序章中王然曾與律師一起以聚光燈定格起來,其他角色在其身邊走過,李博文認為這說明殺人犯其實無貌可辨,每個人也可能成為殺人犯,加上尾段用盒子比喻人,說明每人內在有甚麼其實沒有人知道。劇中殺人犯與母親的最後對話,令人覺得他並非如大眾眼中是一位惡魔或禽獸,可能只在某方面性格有缺失,因為一時衝動而殺人,思維或許不太正常,但和其他人的分別並不是很大,透過呈現殺人犯,這就引出並探討人能否被教化的議題。

 

「人有沒有教化可能性」這個核心信念其實應該由陳律師體現出來,但句子卻由吳醫生之口說出來,陳國慧覺得未必最合適。因為他並非主角,形象亦較活潑,有個人特色產生喜劇效果,有種謎一樣的狀態,但吳醫生說完後,卻被指責說現在並不是個人表演的時間,盧宜敬感到很奇怪,疑問編劇究竟想把他放在甚麼位置。劇中描述吳醫生為促進者,但首場辯論中他並不想說話,但之後場次卻說大家不給機會他說話,令人難以摸索,不知道他在戲中的旅程如何。李博文覺得吳醫生能作為法官的隱喻,因為醫生處事手法有點像法官 ,亦比其他人與司法機構有更緊密關係,另外法官亦依據醫生去判斷人有沒有教化可能性,並作為判決死刑與否的關鍵因素,吳醫師一句說話就可以決定囚犯的生死,與法官作出判決在功用上很相似,但法官不可能在電視節目呈現判決,亦不可與其他律師或相關人士有親密接觸,可能基於這些考慮,而選擇用醫師角色輕鬆地呈現最接近法官的判決思維。

 

(五)簡約寫意

 

《辯護人》的舞台設計相對寫意,很多演出線條或走動安排其實有特別取態。盧宜敬指舞台相當簡約,從觀眾視點去看舞台是一個微斜台木地板,舞台深處有走廊及空間,上方有一塊傾斜圓形白色天花板,尤如一個揭開了的空間,這個天花板上有個孔,一度光透過這個孔射到舞台正中央,相對較寫意,亦有頌缽的聲音,構成禪意的氛圍。劇本其實穿梭了很多不同的場景,導演會用一些傢俬去砌成場景,例如用椅子作梳化、一些紙箱和燈,這些東西稍為移動就會構成其他不同的場景。

 

李博文視傾斜舞台為呈現社會輿論一面倒的面向,對殺人犯及辯護人爭取上訴並不公平,而很多場景例如電視辯論中,律師與對手並沒有在斜台上表現誰高誰低,似乎表現兩邊不同聲音較公平的對峙,吻合劇本的思辯取向。每個角色立場不同都有不同意見,但演員在舞台上的移動比較少,有時候站在台上不再移動,甚至坐在椅上不動,演員亦多數橫向移動,很多場角色只有側面面向觀眾而沒有正面,似乎暗示觀眾只能看到事實的單面,並不能看到整個真相,即使感情亦是一個片面。在家中會用一些紙箱,可能是暗示他們快要搬屋,紙箱由左搬到右,表示一個時間與地方的改變,而且劇本較重要的意象就是箱子,象徵不同人也是一個箱,演員坐著不動似乎亦想強調一個四方箱的意象。演員走動的可能性較少,陳國慧認為但是基於導演取態,想觀眾較專注聽角色的說話內容,亦與節奏有關。

 

如何轉換場景,其實視乎導演想以甚麼速度及力量,串連不同場口。現在每場完結時,都有很清晰的轉景時間及空間,燈光先暗起來,幾位後台人員用同一速度由同一個方向進入,同一時間放下,再同一時間離開,是一個經過排練的轉景,這種轉景安排令全劇節奏減慢,所以觀眾接收時會有種慢下來,可以調息呼吸的感覺。盧宜敬認為這並非接收整部戲的合適速度,因為這部戲是說律師堅持他的司法公義,如何面對紛亂的世界,面對一面倒的反對及千夫所指,他依然需要在死刑執行前,用僅餘時間去追求修復式司法。如果我們把所有轉景甚至中場休息略去,由律師的行動動力去帶動節奏,貫穿整個戲,所給出的壓迫感會完全不同,而最終那個頌缽的聲音可能會來得更有效。陳國慧認爲頌缽在頭尾出現,作爲圓滿及呼應的意象,所以或許節奏慢是希望能契合意象。

 

(六)結語

 

始終這文本甚具挑戰性,有很多不同思考在其中,觀眾亦要思考完場投票決定是否會擔任王然的辯護律師,文本亦很能夠反映郭永康對人性議題的關注。「修復式司法」在戲中不斷出現,是《辯護人》在劇中想與觀眾分享的概念,不但能對觀眾帶來一定衝擊,也對我們身處城巿所面對的現象能有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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