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城市劇場」看香港演藝場地發展停滯不前
文︰李海燕 | 上載日期︰2014年6月25日 | 文章類別︰月旦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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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有的演藝場地普遍存在兩大問題:(1)數目不足,加上屢遭垢病的「場地夥伴計劃」令小型藝團難以在心儀場地演出,供應不足令佔用舞台準備時間只有甚短的三至四天;(2)限制多,特別是由康文署管理的場地,令創作經常處於藝術追尋與行政規範之間的爭議地帶。香港地價高昂,民間劇院難以經營,政府幾乎壟斷供應。「小劇場」涉及文化施政的政治風險,政府於是供應三數個只是在面積方面「小」的「劇場」,聊復爾耳。像由1980年代末運作至1992年的「城市劇場」這種真正意義上的小劇場,幾十年來一直欠缺。

 

城市劇場位處黃大仙一幢屬「城市當代舞蹈團」藝術總監曹誠淵家族的物業地下,除舞團排練時間外,可供小型藝團租用。城市劇場給予很多本地藝術工作者一個開始的機會。免除了高昂場租和使用期短的壓力,藝術家可以用數周在劇場內將意念慢慢醞釀,然後呈現。非劇場朋友,甚至是掌管藝術資源的官員,會問為甚麼不能在排練室完成這種醞釀。排練室首先缺乏劇場的物理條件,例如燈光、音響設備,亦未必容得下佈景,很多細節的提昇,必須在「最終目的地」才能找到最好方法。

 

點子有時來自一個讓你靈光一閃的人。城市劇場歡迎群聚。它不會「下班」,也沒有保安員要求查看證件。劇場與展覽空間相連,寬容地讓不同範疇的藝術從業員聚集,在閒聊間交換想法,新的事情便會出現。資深舞台從業員余振球說,他曾經住在城市劇場樓上。那時他每天回家前,總會特意走進劇場,看看正在做技術裝置或排練的是否自己的相識,有時順道討論一下如何改進。城市劇場為同業提供了契機,讓經驗交流,以人性化的知識傳播在學院學習以外豐富從業員的知識。

 

城市劇場沒有很多的指示,沒有預設對錯的場地守則,只要想做,便有可能做得到。這是很重要的學習。創作需要冒險,需要問「為甚麼」,需要找尋可能從未出現過的答案;按著規定去做充其量是「執行」。創意地解決問題帶來滿足感,能鼓動熱情。前進進戲劇工作坊藝術總監陳炳釗憶述當年有幾位外國朋友看到業餘劇社演出後,前後台人員合力在短時間內把場地還原,感嘆說:「這就是你們的力量,就是香港劇場的力量。」無可否認,當年的城市劇場是很「土炮」的,但「土炮」是種引發創意的氛圍和動力。今天的政府場地充滿權力界線,步驟,文件,免責聲明。面對只有這種劇場經驗的年輕人,我們如何凝聚他們的熱情?

 

「專業化」可以是目標、理想,但也可以成為劃地為牢的思維和藝術商品化的藉口。商品化牽涉格式控制,「專業」(而規範化)的系統會直接模塑成品的形態。固然,香港劇場不能永遠土炮,我們可以有具規模、有格式的商品,但必須同時有容得下培育、開發──真正意義上的開發而非包裝商業──原創性的空間。

 

陳炳釗形容小劇場為「文化空間」,具體指出它在劇場藝術發展擔當的角色:藝團無須為尋找演出場地奔走而專注創作;劇場可以作為基地,吸納不同界別創作人;在同一空間演出,經驗可以得到累積;劇場及周邊會漸形成群聚,產生協同效應。這些都不是一個只能佔用三數天的公營劇院能提供的。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本月向立法會匯報西九財政狀況時,把西九進度與本地演藝水平掛勾,這不啻是政府問責性的暴力轉嫁。香港一直推崇短視的功利思維,藝術資助亦不能倖免,創作要又快又新,於是去年有五百個戲劇、二百個舞蹈製作。

 

然而,公民的文化需求是數量嗎?近年有一定數量的小型劇場在工廠大廈出現,嚴格來說都是違盡了消防、食環、地政條例的場地,就算有心來個合法審批,政出多門關卡重重,不知從那道門敲起。要在工廈搞藝術困難之極,卻不斷有人加入發展工作室和小劇場,因為不願見舞台商品化的有心人都知道香港必須有不同的創作實踐模式。

 

英國已在2013年4月更改Licensing Act,觀眾人數低於五百、不提供酒精飲料的演出,無需申領牌照。英政府期望此舉能避免小型演出受制於行政規定,讓更多團體可以在例如工廈或醫院等演出。管理產業的總秘書 Christine Payne 更指出,「民間多元化的劇場、舞蹈、音樂創作是我國創意工業的基石。」香港政府以限量供應讓業界疲於奔命爭奪場地,但真正需要爭的不是更多規範化的硬件,而是一個容讓藝術消費與藝術探索共生的多元社會,一種容讓「小劇場」在民間孕育生存的氣度視野。

 

 

【作者按】

以上部分內容取材自2014年5月6日由香港舞台技術及設計人員協會主辦「另類舞台的創意設計學──從(已被遺忘的)城市劇場談起」座談會,發言嘉賓包括鍾小梅、余振球、潘燦良、陳曙曦、李國威、陳炳釗。


(原載於2014年6月25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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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文化工作者、大學講師、編輯、評論人、舞台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