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
評十二怒漢:抱著真理的碎片共存共活
藝PO人︰小倩  |  2012年6月14日

《十二怒漢》的故事線簡單不過,十二個陪審員受到法庭的指示,要一致裁決判斷被告──一名被認為弒父的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成,該少年就會被判死刑。


劇一開始,燈光轉暗,垂吊著的銅色鐵籠放下來罩住了舞台,飾演法庭守衛的演員從籠身內取下十三張鐵椅,將椅子逐張逐張鎚地,下下都擲地有聲。這種冗長、重覆、近乎儀式化的開幕,讓觀眾感受到這不是一齣輕鬆可笑的戲劇,提醒我們接下來將會發生很沉重的事。


十二位陪審員然後就在籠裡面討論他們對案件的看法。不,不是「討論」,對大部分陪審員來說,從證詞來看案中少年肯定是有罪,案件已經有了定案,所以他們只是「表達」對案件的立場,沒有需要「討論」的餘地,偶爾還有說有笑、閒話家常,對比起序幕的沉重實在是格格不入的氣氛。而一直站在籠中窗邊、若有所思的陪審員八號(朱栢謙飾演),後來則極力打破「大局已定」的局面,認為此案仍有疑點,以一人之力擋下眾人的質問。

Truth can stand by itself [1], but not by oneself


沒有人是全知者(誰能自命有這位置?),我們只是掌握到真相/真理的一鱗半爪[2],然後就正如劇裡面大部分陪審員於開頭一樣,聽了樓下老伯以及對街女士的證供,再加上自己原先對那少年的偏見,就促成了他們「認為有罪」的立場。
陪審員八號就是要擊敗這些自命掌握真理的人,向其餘十一個陪審員展示,案件裡面提及過的情節其實是可以用「無罪」的角度去詮釋,引領觀眾解構先前那種沒有經過任何質疑的立場。


雖然整套劇的焦點以及推進都在於辯論那個少年有沒有殺人,但「那個少年有沒有殺人」這個真相/真理其實並不重要,反正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反而重要的是陪審員所進行的「辯論」。辯論一開始我們就可以見到,人受偏見的影響,是會先有了立場的喜好,然後才合理化(justify)這個立場,故此往後的辯論看似有理性、有理據,但從根本裡就已經潛藏了非理性的種子。以佛學的角度來說,這些偏見也就是「無明」,「無明」則開啟了人世間種種執迷、苦惱。


問題是,我們不自覺這種偏見的存在,甚至不明白我們這種偏見所帶來的影響/業力,例如,即使陪審員八號再三提醒他們的決定是影響著一條生命的生死,陪審員七號都只是想趕去看電影而不願花時間作太多討論。像七號那樣因為自己要去娛樂而放棄作出認真謹慎的判斷,相信觀眾都看得很不爽,但如果自己將來有機會去做陪審員,我們又會不會得過且過?

Man is born free, but everywhere he is in chains.


筆者認為籠子這個舞台設計很有心思,也很配合四面台的演出。雖然效果上演員的演出和面目會受到鐵籠的遮掩,有時看起來也模糊不清,但這不就恰恰符合了此劇對於真理/真相的理解嗎?


除此之外,「籠」這個符號本身有很廣闊的思考空間。就物理意義來說,台上的鐵籠劃定法庭會議室的範圍,但它不僅如此。在觀劇過程中,觀眾就坐在籠外,看著演員演出他們各自所執的偏見,但我們又看不看到觀眾席後有個更大的籠罩住我們呢?好吧,即使我們完全走出了劇場,離開了這個更大的籠,外面這個社會本身又會不會有另一個更加大的籠?所以將「籠」這個空間意象延伸去想,劇裡面的「法庭」及「陪審員」其實是可以想像成「國家」裡面的「公民」、「立法會」裡面的「議員」、「家庭」裡面的「夫婦」,置換為任何空間場景及其中的行動者。


在劇中,法庭守衛將陪審員鎖在法庭的會議室裡面(即是台上的籠裡),並要求裁決要一致無異才可出來。讀者現在可能會覺得奇怪,場景明明說了是法庭,為何法庭守衛剛才的舉動及舞台佈置所呈現出來的舞台形象卻像是監獄?我們嘗試從符號層面去看,發揮了囚禁功能的「籠」其實是代表了任何形式的約束或限制(constraints)。


但筆者並不認為我們需要太快就負面地看待「囚禁」、「約束」這回事,反正在現實世界中我們都是如此的無處可逃,種種社會的制度及規範都由出世那刻開始就加諸於我們身上,而我們每天都活在其中[3]。反而,筆者認為此劇有這種安排,就是要讓觀眾看看,在「裁決一致」這條規則的限制下,各執偏見的陪審員如何在如此封閉的環境裡面上演一場好戲;赤裸一點的說法就是要我們看一場漂亮的「困獸鬥」──除非獅子或奴隸一方倒下,否則籠子的門不會打開。但如果現實世界是一場無處可逃的困獸鬥,抱著真理的碎片的我們又該如何共存共活?陪審員8號這個角色其實是有值得觀眾學習的地方。

Faith, Courage & Understanding[4]

 

我們不妨回想一下,陪審員八號之所以會堅持自己的信念(Faith),很重要的是出於他對生命的重視。他會關心那名少年疑犯的性命、不想大家草率地判他死刑,為此,他甚至認真到親身去買一把彈簧刀,以證明類似的兇器其實隨處可得,不一定要先入為主地針對該少年。這不是依靠什麼神秘或宗教的力量才能做到,8號的關懷其實只是很簡單地本著自己的良心而行。


不知觀眾有沒有留意到八號在會議開始之前曾經心不在焉、若有所思,他究竟當時在想什麼呢?「我應該如何跟這十一個人說『不,我認為他未必有罪』?我該如何開口?唉,要不然算了,該少年要死就死吧,由他吧。但那可是一條生命呢!我該怎麼辦?」


筆者以上這個設想其實是呼應著宣傳海報上的一句,「如果全世界都認為地球是方的,你可敢做伽利略?」我相信八號也一定有想過退縮吧,所以只是有個人的信念並不足夠,當你要面對群眾時,其實也需要勇氣(Courage)。不知道當年全香港都認為領匯應該上市時,盧少蘭婆婆及長毛承受了多少群眾壓力、需要多少勇氣才能堅持下去呢?


當然,對於信念的堅持也可以是很盲目的,正如陪審員三號不就是一直堅持認為那少年有罪嗎?但無論如何,此劇帶出的道理是信念與信念之間要有包容及溝通的空間,但互相理解(Understanding)之後不代表我們就會知道真理、真相是什麼[5],可能那個少年真的有殺他爸爸呢,然後陪審團就放走了壞蛋,誰知道?只不過是說,在互相理解的過程中,假若可以形成到交換想法的討論,我們就有可能發現自己原先的盲點,然後選擇是否要轉變立場,而這也是其餘的陪審員最後有做到的事。

人站在太陽底下就會有影子


回到前面數段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共存共活?筆者認為此劇的答案是,制度的設計固然要緊,但人的素質、心態也同樣重要。很老土地說,我們應該要懂得謙遜,在籠裡依然會互愛、包容,當我們自以為掌握到真理的時候就要提醒自己有錯的可能,看見別人眼中有刺,也要想到自己眼中有樑木。始終,人站在太陽底下就會有影子。筆者也曾經想問導演張可堅,其實會不會有第十四張鐵椅高掛在籠內?如果有,那是給「誰」坐的?可惜最終因為自己沒有勇氣,所以就沒有提問了。


筆者觀劇當天是《十二怒漢》第四度公演的最後一場,演員何文蔚最終因為身體抱恙而要入院,臨時由導演張可堅頂上。導演生硬的演出絕對可以體諒(哈!),整體來說也不太影響此劇本身的可觀性。最後在此希望何老先生早日康復。劇終人散,讓我們回到出面更大的籠!

 

[1] 此句乃是法庭佈景上的字句,逗號之後的字乃由筆者所加。
[2] 正如經濟學亦假定了我們不能掌握perfect information。
[3] 這種無處可逃的感覺讓筆者想起了政治哲學家盧梭(J.J. Rousseau)曾說過「人生而自由,但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再者,這種「囚禁」的社會存在狀態以及監獄的意象,不就像傅柯(Michel Foucault)引述邊沁(Jeremy Bentham)筆下的「圓形監獄」(Panopticon)嗎?
[4] 此三隻字都是刻在觀眾席後那個更大的籠上。
[5] 其實真相/真理是什麼真的有那麼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