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  2012年7月13日

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聲明 本會於2012年7月13日,即「藝PO」7月號刊登後翌日,收到一則投訴電郵,指7月號內的其中一篇評論,某部分乃抄襲自投訴人6月在其他網頁刊登的文章。本會於得悉事件後立刻查證,認為該投稿人有違「藝PO」的投稿守則,因此已即時刪除有關評論,現特此聲明。 本會對此抄襲事件深表關注。藝評人應持個人之識見,蒐集正確的資料,加以分析、研究,藉以評論表演節目。故此未經註明出處而引用他人文字的抄襲行徑,實不應為藝評人所為。本會重申所有投稿予「藝PO」的文章,「必須為原創作品,並未曾以任何形式(包括本地及海外報章、雜誌、互聯網或各類媒體)發表」。 本會期待藝評人繼續努力,用心撰作,支持本網頁,「PO你所寫,評你所看」,讓表演藝術變得更互動,更精彩。 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