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號 演藝工會的為何與何為    文章類別
【專題】演藝工會的為何與何為
法國演藝勞方、資方、政府三方的角力場
文:謝東寧

「工會」組織的興起,是人類歷史邁入「工業革命」後的產物,在工業革命中,機器取代人力,機器又由資本家所壟斷,於是在切割越來越精細之集體分工模式下,各行各業也出現了「雇主」(資方)與「受雇者」(勞方)兩種身份,雙方保持著彈性的契約式僱傭關係,關係可說是既共存又對立。廣義來說,各行業中的「受雇者」,都算是「勞工」,勞工們組成的獨立組織,稱為「工會」,目的是團結勞工、捍衛其工作中精神與物質的權利(力),目標是向政府、資方爭取適當的工作權益與福利,手段包括了談判、協商、遊行示威與罷工。
 
這種勞資關係成為系統之後,也成為了社會保險救濟制度下的身份認定,工人、農民、教師、軍警、公務員、上班族……,行業各安其位,並在其所形成的工會系統中,與雇主及政府法令角力。那麼,表演藝術工作者(以下簡稱表藝工)算不算是勞工?是不是制度下的職業類別呢?
 
這應該是討論「演藝工會」前,該先釐清的一件事。表藝工該如何定位自己的職業類別?「演藝工會」又該為其工人(表藝工)爭取怎樣的權力與義務?本文將以法國為例,介紹其表藝工正式職業名稱「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Intermittent du spectacle),相關歷史與發展。
 

「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的誕生

 
表演藝術從業人員(電影、電視、劇場或其它現場表演)不像固定打卡上班的勞工,他們的工作狀態具有間歇性質(受薪與失業狀態交錯),此類的雇主(事業體或公司)因為工作性質,常需與藝術工作者、技術人員或工人,訂定一定時期內的工作合約,雖然其本身也可能有「長期」的雇員,但在製作期間,它也可以約聘一個藝術工作者或技術人員工作。在法國,這些工作者都被視為「受雇者」,稱為「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享有法律保障的失業津貼系統。
 
法國「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的由來,是在1936年,由工商就業協會ASSEDIC(Association pour l'Emploi Dans l'Industrie et le Commerce)所創立,初期對象針對電影工業,包括了電影創作、演員、技術、管理人員等等。1965年正式立法於失業津貼第八條,除了電影工業,緊接著唱片工業也被納入。1969年演員及表演藝術從業人員、技術人員才被納入。從1992年起,失業津貼條例中的第8和第10條,給予間歇性表演藝術人員制定了失業津貼規則;其中第8條是涉及音樂、電視、電影、廣播、新媒體及表演藝術的製作、技術及相關傳播人員;第10條涉及到表演藝術創作、演出及教育者,包括演員、音樂家、舞者……。2003年,法國企業資方公會MEDEF(Mouvement des Entreprises de France)和三個主要工會簽署了一項同意備忘錄,條例中的第8和第10條有了調整;自從那時起,「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要得到為期八個月的津貼,必須在約十個多月(319天)內累積超過507小時的工作收入(一般勞動者申請領失業金的最低門檻,是在申請前廿二個月中工作182天以上)。
 

勞方抗議的基本力量

 
在勞動法令保障完善的法國,不管是何種形式的雇用契約,雇主都有義務為工作人員投保勞健保、退休金和失業保險,表演藝術工作人員亦然,但是「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是屬於較晚被納入的行業(1992年)。這項具有彈性的失業津貼系統,目的是使此行業的勞工,得到較穩定的工作環境,畢竟對於用大量身體勞動工作的表演藝術工作者(如戲劇、舞蹈、馬戲、音樂演奏者等),其工作年限十分有限,或者像導演、劇作家、設計者、作曲者等,在真正進表演場所工作前付出的心力、創意成本難以估算,實非能以一般工作時數來衡量。
 
但這項政策,也隨著從業人員的大幅成長,及財政赤字與文化預算刪減,而有所緊縮。政府不斷提高演藝工作人員的失業給付門檻,引發了「間歇性表演藝術工作者」們結合工會力量(例如三大工會,包括CFDT〔Confédération Française Démocratique du Travail〕、FO〔Force Ouvrière〕和CFTC〔Confédération Française des Travailleurs Chrétiens〕),不斷上街遊行抗議,在重要藝術節罷工,甚至佔領劇院,同時演藝、表演藝術界的重要人士,也經常帶頭在重要場合,發表抗議言論或批評,這種勞方和政府(資方)之間的攻防,一如法國其他所有的勞工運動,從未間息。
 
號稱文化大國的法國,其對於文化工作者的職業類別的確認,以及適應其特殊工作條件的彈性認定,讓演藝人員有了法令上的保障,及較合適的從業環境。雖然在資本自由市場浪潮之下,勞方被迫不斷與被減縮的權益,及在所謂更具彈性,但到底更有利於大資本家的生產關係中抗爭,而工會力量卻是更為必要,為維持社會和諧運作所需要的組織。
 
以法國的演藝工會經驗,回頭看本地的現況,便不難分辨兩邊「文化」(產品)之高下。試想,對於更需要體力、智慧與時間來發展的表演藝術行業,疲憊的勞工,怎能製造出好產品?所以,在文化產業(包括教育)開始成為下一波經濟發展重要項目的今天,表演藝術工作者的職業正名、工會的組成及爭取符合需求的工作環境與條件,都是非常迫切的當務之急。
 
作者簡介:「盜火劇團」團長、「壞鞋子舞蹈劇場」藝術總監、國家文化基金會「藝評台」駐站藝評人,表演藝術文章發表於港、澳、台各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