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號 演藝大數據之應用與反思    文章類別
【專題】演藝大數據之應用與反思
簡介《文化統計》及論政府與演藝數據的關係
文:黃蘭貴

前言

今年三月底,台灣的國家兩廳院在網路公布《兩廳院售票系統2014~2016購票客群及消費行為報告》[1]。由於兩廳院售票系統在台灣眾多售票系統中為表演藝術節目銷售場次數及票券數量居冠的系統[2],首次公布會員購票記錄分析報告,隨即引發不少討論。平日刊登表演節目評論的「表演藝術評論台」亦刊登一篇針對此報告的評論,從報告分析目的,乃至分析方法,此篇評論提出相當多意見與建議[3]。本文接續這一波對表演藝術數據及分析的討論熱潮,從演藝數據調查與分析的重要性談起,簡介台灣文化部定期公布《文化統計》所揭露的演藝相關數據內容,藉此論及政府部門對於演藝數據調查分析應扮演的角色。

 

《兩廳院售票系統2014~2016購票客群及消費行為報告》圖表

 

 

起始一步帶來更多可能性

任何數據分析報告皆為研究團隊設定研究目的,再依目的決定蒐集及分析資料方法並執行,最後以其所選擇形式呈現研究結果,與資訊需求者進行溝通。閱讀一份數據分析報告時,除了以評論角度來檢視其研究結果是否回應研究目的、所使用方法是否合宜之外,更有趣的是從研究結果所呈現數據發掘值得再深入研究的議題,這也是學術研究成果能不斷累積、再精進之因。對於兼具賺取營業收入目的及服務演藝團隊性質的兩廳院售票系統而言,首度公布會員交易數據分析結果,乃是基於公共任務考量,將售票系統的重要無形資產無償分享,即使這份報告仍有許多可再深入著墨之處,已開啟未來更多研究可能性。

 

演藝數據分析報告公布的重要性在於使眾人瞭解表演藝術生態不同面向概況,無論是政府為擬定文化政策、學術界進行實證研究,以及業界欲解答生態或生存議題,都有機會藉由觀察數據分析而發掘問題來進行研究。然而,除了像售票系統這類有機會發展為藝術電商的平台,在日常營運已累積大數據,大多時候演藝數據分析報告都需透過研究團隊自行設計研究工具來完成資料調查蒐集。大型調查並非個人研究者容易獨力完成,較適合由執掌演藝相關業務的政府部門單位及非營利組織,在擁有較充足研究資源及具公共任務責任之下,定期蒐集並公布相關數據。

 

以台灣文化部為例,從尚未改制的文建會時期[4],1992年起即每年出版《文化統計》,其架構與內容歷經多年調整,自2012年分為「文化與行政」、「文化與教育」、「文化與社會」、「文化與產業」四個範疇,內容包含政府、民眾與市場三大面向[5],本文僅概略介紹其中與表演藝術相關數據項目。「文化與行政」主要呈現文化行政人力與文化經費整體數據,在最新年度首次增列國家表演藝中心收入與支出預決算概況。「文化與社會」則呈現政府、學校及社會三方面在文化人才培育人數及時數,但並未細分領域。「文化與社會」包含最多演藝相關數據項目,例如各縣市演藝活動辦理個數、國立演藝機關參觀人次與活動場次、重要藝術節慶舉辦天數與參觀人數、文化部奬助演藝團隊隊數及奬助金額、各縣市立案演藝團隊個數、文化部駐外單位文化交流活動場次及出席人數、國外藝文團體或個人來台展演交流活動個數及出席人次,以及抽樣調查樣本數超過一萬人的各類演藝活動參與率及參與頻率數據[6]。「文化與產業」則根據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資料,呈現「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家數、營業額及外銷金額。

 

若問《文化統計》公布的演藝數據項目是否已足夠?相信不同資訊需求者依其欲尋求答案,定能列出千百項可以再增列的內容。該報告每年度經歷委託研究案公告徵件、評審審查決標、調查問卷專家座談,以及期中與期末報告審查,如今架構與內容是在年復一年研究團隊及參與過程的專家學者審查建議與對話下形成,當然未來仍存在修正空間。正如前文所言,政府部門對於演藝數據調查與分析只要跨出第一步,就有機會透過眾人之聲/力逐步調整,開啟更多可能性。

 

文化部文化統計網

 

持續累積能觀察變化趨勢

其次,單一年度演藝數據能解讀的意義極為有限,政府部門進行數據蒐集及分析必須持續,累積多期後,方能就時間數列資料進行趨勢分析與解讀。以前述文化參與及消費調查2009年至2016/2017年的八年數據為例,民眾對於現代戲劇演出參與率雖有起伏,但略有下滑趨勢,參與率介於15.5%至23.4%,換句話說,無論付費與否,在過去一年曾現場觀賞現代戲劇節目的民眾始終不到四分之一;而曾觀賞的民眾,其一年平均觀賞次數則介於2.1場至3.3場[7],正面思考可以解讀為觀眾開發仍有很大空間;如果再進一步與人口統計變數進行交叉分析,又更能觀察到其他有趣現象[8]

 

最後,政府部門應提高演藝數據分析成果與原始數據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早期《文化統計》僅有紙本出版販售,流通率較低,目前台灣文化部已設置「文化統計網」[9],自2000年度後的《文化統計》電子書均可自網頁免費下載,以提高資訊普及度。2016年起更將前述文化參與及消費調查資料原始檔案開放下載,目前已開放近七年資料,以提供各界利用進行研究。政府部門利用公共資源執行大型調查,將數據分析結果發布是基本義務,若能開放資料分享,促進更深度研究與討論,能更提高其公共性之達成。

 

作者簡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圖片為擷圖



[1] 原文網址:https://goo.gl/oq2GaR

[2] 引用呂弘暉提及「仍然穩居所有售票系統的寶座」。呂弘暉(2018.04)。〈打開票房百寶盒揭密表演市場大數據〉。《PAR表演藝術》,304期,104-110。

[3] 林子喬(2018.04.01)。〈當數據躍上舞台《兩廳院消費者大數據報告》〉。原文網址:http://pareviews.ncafroc.org.tw/?p=28858

[4] 文化部於2012年5月20日成立。

[5] 引用自文化部(2018)。《2016-2017文化統計》。新北市:文化部。

[6] 同一研究團隊執行2008年度文化參與調查時,有效樣本數僅1,319位十五歲以上民眾,後續分階段增加樣本數,至最新2016-2017年度調查,有效樣本數已達10,236位。

[7] 該分析僅呈現平均數,然而統計分析必須再輔以其他統計測量數,才能較全面解讀現象。

[8] 數據引用自2009至2016/2017年度的《文化統計》。

[9] 文化部文化統計網:https://stat.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