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號 2017年本地演藝節目與事件回顧    文章類別
【特稿】
為了甚麼而寫?寫給誰看?——IATC TW 2018年度論壇「藝術書寫與藝術實踐」側記
文:羅倩

日期:2018年1月19至21日

地點:社會創新實驗中心(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55號)

第四場:藝術組織、政策與媒體——「評論書寫與實踐場域」

主持人:王威智

與談人:陳泰松(台新藝術基金會藝術總監)

               黎家齊(《PAR表演藝術》雜誌總編輯)

               許伯崧(UDN鳴人堂主編)

 

左起:許伯崧、黎家齊、陳泰松、王威智

 

「評論」作為對話的場域

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atre Critics, Taiwan)2017年四月重啟運作,2018年一月首次舉辦一連三天的年度論壇,試圖從年度作品與生態現象的觀察來激發論辯,促進劇場評論人、劇場工作者與大眾的交流。

 

「藝術書寫與藝術實踐」場次安排在論壇第三天早上,可說是協會以評論為核心討論的主場,由王威智擔任主持人,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網路新媒體三位不同領域的與談人參與對話。討論的評論平台橫跨紙本雜誌、網路媒體平台,以及以評論田野作為基礎的台新藝術獎評審機制,並不將「評論」限定在劇場,反而以「評論」作為不同領域之間對話的基礎,橋接各自場域實踐交疊碰撞的可能。

 

王威智

 

視覺藝術評論的邊緣化

王威智首先針對目前評論環境現況拋出提問,隨著當代新媒體運作模式不斷演變、社交媒體蓬勃發展、網路發表平台多元並存,使得書寫者人數持續增多,在此情況下,評論是「為了甚麼而寫?寫給誰看?」

 

台新藝術基金會藝術總監陳泰松主要從視覺藝術評論狀態談及當今策展人與策展論述對於傳統評論人與藝術評論造成的衝擊,他提到的現象是:「與其去看藝術評論,不如去看策展論述。」藝術評論被邊緣化。通常評論人與藝術家保持一定距離、文章也較少會出現於展場,而是刊登在相關藝術機構、雜誌與畫冊。策展人反而與藝術家互動關係緊密、須到處交涉,也和社會、政治、資本有較強的聯繫。並認為目前還能讓評論人保有傳統人文書寫的空間,就是紙本的藝術雜誌與相關刊物。

 

接著進一步談到台新藝術獎2016年改制,恢復將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分開評獎[1],再談評論使用的語言,從「ARTalks」和當代藝術評論的文章來看,比起學術論文書寫,藝術評論相對口語化且篇幅較短,也向觀眾提問「現代人看當代藝術評論文章是可能的嗎?」

 

陳泰松將評論的作者身分與媒介者兩者做一個區別,評論人具有社會影響力,評論人如何判斷問題,肩負藝術史與學科的歷史,完成評論思想的建構。媒介者則是媒體的一份子,傳遞訊息與建構對方的藝術思想。他認為當代書寫者的身分可以是多重的,依評論的受眾與使用的媒體來調整語調。陳泰松對於王威智提問的回應為:「為了同行、大眾(作品要說甚麼?好或不好)、評論人同好(競爭者)、特定觀眾、藝術家、藝術團體而寫,是否可能有一種策略的評論提前設定對象,才有為何而寫。」

 

最後,他在回應觀眾時強調,策展人還是需要藝術評論,評論人游移的位置是重要的,但要能生存下去。策展論述其實是一種評論的行動與生產,和評論人作為個體的純粹性(古典看法)還是不同。

 

黎家齊與陳泰松

 

自媒體與編輯台

《PAR表演藝術》雜誌總編輯黎家齊,分享他對於個人媒體出現後,評論篇幅與內容的兩極化觀察,重申編輯台的必要性。以前各大報社有固定評論專欄寫手,國外則有支應固定薪水的專業評論人,而台灣的劇評與藝術家較像是自耕農的角色,因國內生態與國外差異大,暫且不做比較。個人媒體出現後,可以不透過編輯台自行發文。以華文評論來看,一篇文章字數約800到1200字,當網路沒有篇幅限制後,出現字數的兩極化,若非200到300字短篇幅,便是更長篇幅的書寫。內容部分也有兩極化現象,一方面學術越來越學術,造成限縮讀者;另一方面則偏向抒發式的心得感想。在上述情況下,編輯台對字數限制與內容的把關是必要的,編輯台也可以和作者討論:「這樣寫太狠了吧,或太迂迴了吧。」保留修正空間。

 

以台灣稿費兩極化,不是有就是無的情況下,黎家齊認為如何善待評論人是重要的。談及評論與社會的關係,評論人如果跟社會沒有關係,如何期待讀者看評論人的評論;以此回溯,如果創作人的創作和社會沒有關係,評論也不會和社會產生關係。評論作為創作者和觀眾的橋樑。沒有節目就沒有劇評,劇評是小眾,精英中的精英。當場館變多,作品重演機會變多,評論的重要性會增加。他非常肯定即使是商業劇團也在乎劇評。從他的觀察看來,評論人跨界書寫變多之後,也有評論的受眾越來越淺薄的現象,如他提到閱讀評論時面對不熟悉的領域,還需要查找相關背景資料。

 

黎家齊回應許伯崧提到很多關於新聞與編輯的問題,比較不是評論的問題。台灣劇評從紙媒開始,《PAR表演藝術》雜誌很早就有網站,也在紙本和網路平台之間不斷掙扎,雜誌面臨很多次危機。《PAR表演藝術》很多時候並不是只為了點閱率、利益而做,在媒體亂象的今天,他覺得做新聞是跟歷史連結,以傳統傳媒來說,保留有《鳴人堂》作為公共論述空間很好。《PAR表演藝術》雜誌不去和網路平台的即時性作比較,認為紙本月刊反而讓評論有一定的沉澱度,面對當代眾多媒體的改變,黎家齊還是相信純粹的東西——信服文字的力量——評論人手上握著一支筆。燈光、舞台再好看,戲不好看,就是不好看。  

 

許伯崧

 

評論的可理解性與文字工作的價值

UDN鳴人堂主編許伯崧,以大眾媒體與公共書寫的角度,聚焦評論本身的可理解性、網路平台的公共性,以及文字工作者的勞動價值三個方向來談。以《鳴人堂》為例,編輯要做的事項繁多:約稿、開發議題、經營社群、臉書經營管理、影音節目主持、新聞議題評論、影音短訪、經營LINE、APP行動推播、懶人包製作,各領域如社會科學、人類學以及生物科學等各式各樣議題的事實查證等。從商業媒體立場來說,把文字的作品視為文字的商品,評論的「可理解性」在於溝通對話與資訊傳播,許伯崧提到,很多創作論述他其實是看不懂的。他也提到公共評論書寫的學術化現象(而作者面對的壓力是:寫這麼簡單,愧對你的PHD訓練嗎?)一篇文章7000字,20個註腳的文章,對於編輯或是讀者來說,閱讀門檻相對高。臉書同溫層、只提供觀眾想看的也會形成言論傳播不自由現象。文字商品的價值在台灣不被看重,文字工作報酬低,香港一字1元港幣、中國一字1元人民幣,相對台灣則是一字1.5、1.7、2元新台幣。評論或是公共書寫對許伯崧來說是一種歷史上話語權的爭奪,透過評論分析過去、探勘過往歷史,深入瞭解事件。編輯室在當代的守門意義是主導權,主導觀眾可以看甚麼。也談到各式手機與平板介面造成當代閱讀體驗的破碎化現象。

 

與談人對負評的看法

許伯崧提到《鳴人堂》常常收到作者交來被認為是負評的批判性評論,他在意的會是,這是脈絡內的評論還是脈絡外的?他觀察到評論寫手也有名嘴化的趨勢,常見在脈絡外的評論。因為他本身是民俗文化的愛好者,他曾以艋岬「青山王暗訪曁遶境」活動為對象,寫了一篇負評[2],討論它的當代形式已失去了傳統信仰的價值,有人反應,民俗文化已經很少人在意了,負評會更破壞民俗文化的形象,但他認為評論人的書寫倫理應建立在對事實的追求與揭露上。

 

關於負評,陳泰松認為以作為建構式的評論來說,不好的作品去評論它,只不過是再否定它一次,扼殺創作者未來創作的可能性。應該去評論好的作品,同樣地指出問題(危機)所在,突顯有力量的作品。陳泰松也回應許伯崧提到其書寫的「青山王暗訪曁遶境」活動的負評應屬於社會批判,以藝評的「負評」來說,確實保留了一個批判活動的空間,然而藝評不會只是批判,但會有人去批判一個商業畫廊的藝術創作嗎?顯然不必!且不是所有的藝術作品,藝評人都會書寫。要問的是:藝評人對作品的批判如何產生良性的生產效應,換句話,批判更是針對作品的語境(context)的意識形態之美學議題。

 

黎家齊則認為視覺藝術評論和表演藝術評論「體質」差很多,負評可以寫,觀眾愛看,但是一篇只是開罵的負評有被討論的必要嗎?他認為IATC可以做「評論的評論」,檢視評論本身。

 

期望更健全的評論生態

透過此次論壇,總的來說,三位與談人從個人工作領域與經驗勾勒台灣「評論」的現狀與樣貌,討論非常豐富。回應王威智一開始拋出的問題,為了甚麼而去思想、動筆,始終是評論寫作原初的動力。除了評論人自身需秉持的獨立性與觀點以外,更重要的是如何生存的基本問題,文字工作者價值不被重視顯然是個急需被正視的問題,雖然評論一般被認為是小眾,但這股寫作的力量目前似乎沒有減弱的趨勢。有藝術創作發生,書寫靈光就有機會誕生。從去年重啟的協會來看,台灣不缺評論人的群體力量,而如何有效地傳達藝術評論的話語給讀者,是評論人應該努力的方向,或許讀者也需要評論人持續的灌溉培養,而讓評論人持續耕耘與發表茁壯的場域是否已經完備?是否需要擴充基地?產業環境可否更完備?從評論作為作品與觀眾的橋樑的觀點來看,不管在甚麼時代或是甚麼平台,評論人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本場次觀眾回應紀錄

余岱融回應:評論和媒體不應混為一談。以劇場評論來說,作品在場,評論才成立,搞不好視覺藝術評論與劇場評論之間的差異,相比於劇場評論與社會評論的差距更大。

 

林乃文回應:劇評人應游離於任何組織之外,或與社會保持連結,仍有辯證空間。相對於策展人與藝術家的強大連結,劇評人的游離性或許是另一種可貴之處。過去劇評與社會大眾的連結力,主要建立在評論文體本身,而非社會網絡。但並不是拒絕社會網絡或影響力,而是與評論對象有了「連結」之後,會不會跟著「對象」話語同步化,是評論人必須要警惕的;評論人的話語主體性在哪裡?它是否仍有癱瘓整體話語結構的力量?

 

許仁豪回應: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的評論機制感覺很不一樣。視覺藝術的策展人有一定的話語力量,這樣的力道在戲劇評論似乎是看不見的。策展人對於視覺藝術家作品價值的形成起到關鍵作用,但是劇評對於演出作品的價值形成沒有關鍵影響。劇團關心劇評似乎只在於是否能對售票有所影響?某些劇評似乎也成為劇團推票的手段。簡單說,目前市場對於戲劇演出的影響巨大,可以改變劇評的生態,和九十年代的台灣很不同。以中國的評論來說,也發現類似的發展軌跡,過去透過文聯機構(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形成的話語權,今天跟市場的力量形成一種拉扯。但總的來說,文聯的力量似乎也在消退,看見越來越多民間劇評以及商業活動產生的評論話語。台灣的戲劇評論,個人經驗來說,我認為首要任務要去處理市場力量以及補助機制的因素。

 

作者簡介:藝評人、編輯。現為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創作理論研究所博士生,關注當代影像、空間與身體移動的議題。曾參與「第十六屆澳門城市藝穗節」駐節藝評人、國際劇評人協會(IATC)年輕劇評人工作坊印度浦那2017 IAPAR Festival

 

照片提供: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攝影:莫嵐蘭)

 



[1]  關於台新藝術獎的評選改制可參考:陳琬尹,〈與藝術家走在前面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藝術能量〉,《藝術家》,2017年5月504期。文章網址:http://www.artist-magazine.com/edcontent_d.php?lang=tw&tb=8&id=174

[2] 許伯崧,〈靈安尊王顯神威的背面,看見失卻信仰傳統的廟會〉,UDN鳴人堂,2017年12月12號。文章網址: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658/287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