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號 在經濟高低浪潮下的表演藝術    文章類別
【特稿】
文化資源如氣血,不通則痛
文:李海燕

香港的公共文化開支,多年來佔總開支約1%。政府一直強調比例與世界各大城市相約。1%,可以做甚麼?

 

(單位)百萬港元

       

 

2013-14

2014-15

2015-16 (修訂預算)

2016-17 (預算)

政府支出總額[1]

433,543

405,871

427,000

486,900

   

佔總開支%

 

佔總開支%

 

佔總開支%

 

佔總開支%

香港演藝學院

283

0.07%

282

0.07%

291

0.07%

288

0.06%

主要演藝團體(九大)[2]

304

0.07%

335

0.08%

335

0.08%

335

0.07%

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

96

0.02%

122

0.03%

123

0.03%

123

0.03%

藝發局主導計劃

57.6

0.01%

56.8

0.01%

n/a

 

n/a

 

康文署表演藝術部分

947.4

0.22%

1045.2

0.26%

1117.3

0.26%

1138.7

0.23%

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

n/a

 

1

0.00%

1

0.00%

1

0.00%

香港藝術節

n/a

 

0.6

0.00%

0.6

0.00%

0.6

0.00%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3]

30

0.01%

30

0.01%

30

0.01%

30

0.01%

「藝術發展配對資助試驗計劃」

n/a

 

n/a

 

n/a

 

300

0.06%

文化及博物館

613.5

0.14%

764.5

0.19%

816.6

0.19%

942.5

0.19%

公共圖書館

935.9

0.22%

979.8

0.24%

1068.6

0.25%

1191.2

0.24%

以上文化藝術開支總計[4]

3300

0.76%

3500

0.86%

3700[5]

0.87%

 

 

表一:香港文化開支(部分)分類

 

從列表可見,九大與藝發局的資助金額差距甚遠。九大的撥款在2013/14年度是藝發局的3.1倍,在2016/17財政預算降至2.72倍。雖然自2014年起,政府凍結九大的資助額,但相比香港其餘數以百計的中小表演藝術團體[6],需要爭奪康文署或藝發局資源,比例上的失衡實在明顯不過。

 

在2013及2014年,康文署每年主辦約980個表演藝術節目。由於康文署的單一製作預算上限高,提供難得的公營劇場及宣傳資源,加上URBTIX售票網絡的覆蓋,令從業員趨之若鶩。公共行政要求的可預測性、可衡量性,在本質上與藝術創作要求的不穩定性、邊緣性相勃。視康文署委約為重要收入的藝團,在藝術修養上可以有真正的突破嗎?當管治需要大於藝術需要時,藝團如何思考生存與原則之間的張力?

 

藝發局透過「計劃資助」、「多項計劃資助」、「一年/二年/三年資助」支援藝團行政和製作開支;局方亦策劃及執行「主導計劃」。以下列表是近年的資助總覽: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截至2016年3月9日)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獲資助者

總資助額

佔全年撥款%

一年資助藝團

12

 5,585,000

11.40%

7

2,510,000

2.6%

15

  8,260,900

6.8%

9

4,615,000

3.8%

二年資助藝團

27

 19,916,250

40.70%

14

 9,852,170

10.3%

15

 14,330,600

11.7%

15

10,849,200

8.8%

三年資助藝團

 

 n/a

0%

19

14,289,830

14.9%

19

 19,013,100

15.6%

25

26,055,066

21.2%

計劃資助

202

15,255,100

31.1%

207

16,884,000

17.6%

239

 20,848,650

17.1%

124

13,687,434

11.1%

多項計劃資助

33

  8,228,796

16.80%

44

9,882,800

10.3%

48

  9,882,800

8.1%

41

10,012,600

8.1%

主導計劃

 

58,681,161

 

 

57,607,247

 

 

 56,799,634

 

 

不適用

 

 

康文署為管理市民閒暇,大量主辦文康節目;藝發局近年亦積極推動「主導計劃」,在2014-15年度,主導計劃與其他資助金額的比例為0.83 : 1.00[7]。根據局方網頁資料,「主導計劃」不少涉及相對「計劃資助」十倍之多的龐大預算。藝發局是法定機構而非政策局,在沒有大文化政策的前提之下,業界應如何思考主導計劃?何以局方不能製造誘因讓業界推行,而要從資源分配角色日益走向籌劃及執行的角色?如果民政事務局在財政預算列明的資助金之外,尚可承擔五、六千萬的主導計劃資助申請,這筆錢是否有可能進入從業員手中?

 

翻查2011-2016年獲藝發局行政費用資助的藝團,年度名單變動有限,獲重複資助的比不獲重複的多,資助額的改動亦輕微。藝團一經獲得行政資助,會招聘員工、租用辦公室/排練室,添置器材等。這種為持續運作而作的準備,令藝團在心態上或資金投入方面難以接受失去下一次的資助,於是「繼續獲資助」成了存在目的。從不知何時開始,資助竟然在論述上和觀念上等同了藝術成就,連藝團的創作人員為了得到持續資助,也會重複曾獲資助的模式,以觀眾量為質素指標,模糊了創作的核心關注。

 

即使獲行政資助,中小型藝團仍然難以負擔聘請全職藝術人員。香港的藝團多為臨時組合的「pick-up companies」,團隊無法通過長期合作,建立藝術論述,停留在生產層面,不能帶動香港藝術向更高層次進發。藝術行政人員在只有一至兩名僱員的藝團中沒有上流機會,所以即使藝發局以大量主導計劃培養藝術行政人才[8],他們最終仍然是被大型藝團、康文署,和藝發局本身吸收。

 

我嘗試以圖像顯示香港表演藝團在資源地圖上的分布:縱軸是資助額(以每年計),橫軸是藝團數量。

 

 

明顯見到的是,分布集中在兩軸的末端位置,中間留下一大片空白。2010年HAB推出的「藝能發展資助計劃」可能有助中型藝團向縱軸上方移動,但由於涉及藝團數目不多,整體來說,分布仍然難以被攪和。即使每期獲藝發局計劃資助的有變動,這一組合的獲資助者仍然停留在地圖相同位置。

 

如果我們沿用財政預算案中的藝術撥款/資助的成效衡量標準,對九大持續而優厚的資助,確實不易理解:相對藝發局資助的製作,九大的觀眾成本要高得多(按《2016-2017財政預算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數據顯示,藝發局計劃資助每名觀眾成本是港幣$31.31,九大是$399.6)。但除了實際數字,我同時關注財政預算案作為政府向市民交代稅款運用的報告,內容的語言選擇是引導市民考量是否用得其所的標準。當康文署以數字量度藝術已是不爭的事實時,藝發局也越趨向這種思維模式,從業員在生存需要的前提下,是否再有其他空間?

 

當然九大的存在並不是純粹的為了藝術發展,它們在政府認為相對安全的框架之中承包了市民精神需要,是香港作為中產都市的襟章。資助額足以讓九大各聘有數以十計的全職員工,是為了保障其生活,好使能專注創作,還是為了吃飽的人鬥志沒那麼強?藝發局資助藝團的全職員工,人數少得多、薪水比九大僱員低得多。失衡狀況業內存在已久,令文化資源無法流動;沒有流動,無法成為生態。由於沒有隨流動而來的新養分,從業員唯有堅守已有的,思維囿於一隅,著重短期製作量而非長遠建立藝術特色。除上文提及的種種問題外,藝團文書工作繁多,大量的行政時間投入消弭創作人的社會關注;欠缺宣傳資源,也令小型藝團難以進入更廣社會層面。文化資源如氣血,不通則痛。

 

業界慣於把九大以外的藝團稱為「獨立」團體。此稱謂其實陳義過高,概因即使不是九大,也主要靠政府資助製作(及/或行政)。當我們為獲得公共資源而配合政府時,有否不自覺地放任公營機構以計量的數字衡量,和官僚的去人化運作,漠視和扭曲文化內涵,讓藝術日益走向商品化?本地藝團是否真正能夠「獨立」於社會大環境大價值?今天香港非常需要的良知,理論上,是可以從真正的藝術中尋回的。

 

(編按:本文節錄自作者在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主辦、2016年5月6-7日舉行的「“九大”之外-香港中小型表演藝術團體前景的再思考」學術研討會發表題為〈舞台資源與思維〉的論文。全文見http://gjcci.weebly.com/uploads/5/4/0/1/54017633/08_舞台資源與思維.pdf。)

 

作者簡介:獨立文化工作者,主要從事編輯、藝術評論、舞台監製。「香港文化監察」核心成員。



[1] 見政府統計處網站。檢索日期:2016年3月10日。http://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110_tc.jsp?tableID=194&ID=0&productType=8

[2] 九個主要藝團為香港管弦樂團、香港中樂團、香港小交響樂團、香港舞蹈團、香港芭蕾舞團、城市當代舞蹈團、香港話劇團、中英劇團、進念二十面體。

[3] 估算總額。基金按投資回報分別注資「藝術」及「體育」部分。

[4] 由於數據散亂,本總計乃根據民政事務局公布的總開支約數,並不包括基建開支、保育開支、粵劇發展基金、西九文化區一筆過撥款。見民政事務局網站。檢索日期:2016年3月15日。http://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arts.htm

[6] 「中小型表演藝團」在本文的定義:全職成員在五名之內/不一定有專屬營運辦事處/舞台製作項目每場觀眾人數不多於一千。

[7] 《2016-2017財政預算總目53- 政府總部:民政事務局》。頁413。檢索日期:2016年2月27日。http://www.budget.gov.hk/2016/chi/estimates.html

[8]2016年上半年藝發局的藝術行政培訓資助包括:澳亞藝術節實習計劃 2016、Clore 領袖培訓計劃 香港獎學金2016/17、本地藝術行政獎學金2016、海外藝術行政獎學金 2016、第三屆「藝術行政人員實習計劃」。見藝發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