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謠追魂曲:詩刑的局限
文︰賴勇衡 | 上載日期︰2011年6月22日 | 文章類別︰眾聲喧嘩

 

節目︰童謠追魂曲 »
主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演出單位︰7A班戲劇組 »
地點︰沙田大會堂文娛廳;屯門大會堂文娛廳
日期︰13-15/5/2011;21-22/5/2011
城市︰香港 »
藝術類別︰戲劇 »

這場制裁遊戲只是一次徒勞的發洩;或,微不足道的撥亂,卻遠遠未能反正。一個常見的孤島連環殺人事件,每個角色身上皆帶著人命。滿佈機關的大宅、幕後操縱的真兇、似是而非的道理,殺了一個又一個,而角色之間又互相猜疑等等……不禁讓人想起《恐懼鬥室》——正確來說,克莉斯蒂(Agatha Christie)的經典小說才是電影的靈感來源,類型中的典範,因此也叫人納悶:究竟懸疑驚慄是否只是一個幌子?通常這類型作品都是一場邀請觀眾一起參與的智力遊戲,又是一次叫人緊張兮兮的情感體驗。罪犯的佈局是否精密、角色之動機是否合情合理都很重要,構成了此類型美學的骨架。然而《童》劇似乎志不在此。一方面故事的場景和結構是經典的——即是缺乏新鮮感的;另一方面真兇如何殺人,怎樣全盤操縱,以致所有角色都不由自主地依從其藍本走進死路等細節,卻又以「理所當然」的形式從簡表達,卻充滿疑點。例如其中一個角色因眾人的猜忌而發狂,隨手拿起狼牙棒亂揮,砸在一個裝飾品上,觸動機關被電死。那麼兇手即使能設計煽動眾人,使目標情緒失控,但又怎樣控制他拿起金屬武器,又準確地打在預設的通電裝飾品之上,而不是其他地方?還有用毒蜂殺人——毒蜂只有一隻,而非常見的蜂擁而上,那兇手是如何控制毒蜂攻擊指定目標,而其他人在現場又不察覺的呢?

 

那麼是否編劇的粗疏,或者,那懸疑兇殺的類型外殼根本不是重點?劇作者一休把故事背境改編為當代中國——一個法治不彰,犯罪者只要有錢有權就免受法律制裁的國度。幕後真兇(其實所有角色都是兇手)以「葛/郭/國先生」之名義把眾人誘騙到私人小島之上,按著童謠Ten Little Hefty Boys Ryhme(原著有多個版本,其一為Ten Little Soilders)中十個小胖子逐個死去之歌,逐一殺死那些雙手沾血的兇手,包括作假證害人的律師、淹死小孩的補習教師、謀害對手的選美冠軍、建豆腐渣工程的富商、作假報導害死人的記者、謀財害命的私家看護與廚師、研製毒奶粉的化學家、駕車撞死人的「官二代」,還有殺人的醫生。兇手更要眾人互相猜忌,相信真兇就是其中一人,又逼他們互相坦露自己的罪行。一休還是保留著一個最大的懸疑點到最後——誰是真兇及其動機,但兇手的動機根本也是貫徹全劇的——法治不能制裁罪犯,就靠私刑。

 

一休說這場以童謠為法典的私刑也是「詩刑」,其實也是說這齣劇在象徵的世界裏制裁罪人。整齣劇裏也是充滿象徵手法的,例如省去道具,角色以形體表達「喝酒」的動作;以及真兇始終隱藏身分,但其「聲音」則由另一演員(最早死去的「官二代」)代表,像幽靈一般穿梭舞台上下。

 

既是社會寓言,眾位角色背後隱藏的故事大概會反映出中國社會罪惡纏繞的多個面向。然而《童》劇裏的角色,有些是像「豆腐渣」和「我爸是局長」等假定觀眾已有相當認識,不作詳述;而自問改過,投身《南方都市報》的記者和似乎是殺害自己骨肉的補習教師,也細節欠奉。當然,角色有十人,若每一個案皆給予案情與告白之細節,難免累贅。但那記者和補習教師是否有點不同?記者既已改過,為何幕後真兇不放過他?背後的倫理考慮,是否能補充一點?而補習教師則是活到最後,大概會被迫上吊的主角,而她語焉不詳地提及自己的案情,似有苦衷和內疚,但結果劇本也沒有清楚說明,而這又不像為配合主題而特意保持懸撂。

 

總括而言,觀眾並沒有透過十個兇手的故事更了解中國社會;眾角色在困境下剖白、認罪、受死,則讓觀眾在扭曲的世界裏得到以暴易暴的發洩,卻沒有甚麼啟發與出路。這小島/劇場死了十個該死之人,但戲裏戲外,那土地上惡人依舊橫行,腐朽之司法仍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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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戲劇及電影評論人,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博士候選人。網誌及Facebook專頁:我不是貓。